首页/专业领域/民商诉讼与仲裁/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法律视角,解析涉外合同的特殊性及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涉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形式,已经成为了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合同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者合同的相关法律行为、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发生在国际范围内,这种合同的跨国性质,使其区别于一般的国内经济合同,具有独特的涉外因素。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体现在合同的主体上,这意味着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这些外国人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从事着各种不同的行业和职业,合同的客体也具有涉外性,即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这意味着合同的标的物可能是一个国际项目、跨国服务或者跨越国界的商品交易,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即使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这样的合同仍被视为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合同的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

3、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

这些涉外因素使得涉外合同在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特殊性,需要特别关注。

两个外国分公司在中国签订合同算不算跨国合同

在全球化进程中,跨国企业越来越多,它们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跨国经营,两个外国分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是否算作跨国合同呢?

需要明确的是,跨国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两个外国分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视为跨国合同:

1、合同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

3、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

在实际操作中,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时,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如果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登记,那么其分支机构与国内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不会因为其没在国内注册而认定合同无效,但这样的交易要慎重对等,万一出现问题,因外国公司在国内没有财产,很容易一走了之。

外国公司或者办事机构、代表处等,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有营业权),按照劳动法规定处理;外国公司或者办事机构、代表处等,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办事机构登记的(无营业权),其招聘员工应当委托对外劳动服务机构,由对外劳动服务机构实行劳务派遣。

涉外经济合同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合同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变更或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

涉外合同指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这些因素可能涉及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此类合同中,对外贸易性质的合同尤为重要,这种合同是具有经济目的,我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所签订的合约,涉外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和规定。

在特区注册经营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下简称特区企业)之间,特区企业与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之间,以及特区企业与设在特区的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在特区内履行的经济协议,也属于涉外经济合同的范畴。

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有什么

涉外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法律冲突,这些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如有的国家规定18岁为成年年龄,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达到19岁,甚至25岁的自然人才有缔约能力。

2、合同的形式方面,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不同,如有的国家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而有的国家则允许口头合同。

3、合同的成立方面,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国家要求合同必须经过公证,而有的国家则不需要。

4、合同的履行方面,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合同履行的规定不同,如有的国家要求合同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而有的国家则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

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冲突,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冲突法方法、实体法方法以及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与分割论等,都是解决涉外合同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类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以解决法律冲突,不同国家的立法体系在处理同一案件时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成为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什么

涉外合同涉及的涉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主体的涉外性,在涉外合同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论其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个人。

2、合同客体的涉外性,涉外合同的标的物或服务存在于本国境外,或跨越了国家边界。

3、合同法律事实的涉外性,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

涉外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应当具有某种涉外因素,如是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或是从事涉外活动的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中国的从事涉外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并不都是涉外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就与其涉外活动有关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才能构成涉外保险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无国籍人),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