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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法典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解析,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全面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民法典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解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深入分析与优化。

1、法律分析: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未被取消,而是被整合进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进行计算,这种调整不仅使得赔偿项目的分类更加清晰,也使得赔偿金的性质更加明确,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因他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在内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户口类别来确定,若扶养人是城镇户口,则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若扶养人是农村户口,则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确保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赔偿。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再次明确了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6、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时效过长导致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入残疾赔偿金

1、法律分析:受害人因伤致残,其生活上所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都应得到赔偿,这些费用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赔偿体系。

2、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三者之间,虽然看似存在冲突,但实际上,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根据现行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赔偿金是可行的,在《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被单独列为赔偿项目;而在《侵权责任法》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被纳入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项目中。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确保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赔偿。

5、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生活权益,确保赔偿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详解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方式:若纳入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具体为: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1、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秦兆霞律师指出,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方式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同,即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计算。

3、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年限,此计算标准适用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包括人身损害、残疾、死亡等情况。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1、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被纳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法院在判决中,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合并计算,以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作为扶养人的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其劳动能力相应减损或完全消失,被扶养人因此生活无着,法律规定侵权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赔偿责任,以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获得的补偿。

4、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5、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关键内容,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方法需结合当地消费支出标准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的理解

1、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时主张,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面,法律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如果同时要求赔偿,则构成重复索赔。

2、法律主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应当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通知》的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意思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必须赔偿,不再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并列,而是后两者的一部分。

4、法律分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作为扶养人的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劳动能力相应减损或完全消失,被扶养人因此生活无着,法律规定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该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之生活。

5、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的理解

1、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生活权益,确保赔偿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2、将被抚养人生活费数额直接加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法院在判决中,不单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在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计算出被抚养人生活费后,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相加后作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体现在判决的判项上。

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是应当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根据《通知》的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5、法律分析: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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