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借钱诈骗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它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多个层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详细阐述。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借款型”诈骗的认定往往充满挑战,当行为人本人并无偿还能力,且实际上也未承担还款责任时,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认定基于对行为人行为动机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借款行为背后真实意图的推断。
法律分析:借贷式诈骗的认定要点借贷式诈骗的认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故意: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诈骗罪的核心要件。
虚构幌子: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实际上并无归还的意图。
侵犯客体:借贷式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表现: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借钱构成诈骗罪的要件a. 主观故意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b.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c.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d.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 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f. 具体条件
借款人符合以下要件构成诈骗: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a. 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
“借钱不还”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b.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针对民事纠纷案例,可以到法院申请民事官司,要求对方还钱,如不还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 法律主观分析
借钱不还也可构成诈骗罪,例如以工程资金需求为名向他人借款,并全部用于偿还欠账和赌博,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应认定为诈骗罪。
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a. 借条与诈骗罪
由借条借钱不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还有其他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b. 《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型诈骗案件的借款人出具借条只是一个表面形式,是实现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手段。
c. 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借钱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多个层面,只有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借钱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