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在江苏省,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这不仅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以下是对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相关内容的深入解析。
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在江苏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关键,某诊所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规行为,这一案例凸显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在预防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
2、条例的制定与适用范围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制定,旨在有效预防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该条例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第二条则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3、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分布
江苏省内分布着众多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包括南京医学会、苏州市医学会、无锡市医学会等,这些机构不仅为医疗纠纷的鉴定提供了专业支持,也便于患者和医疗机构就近寻求帮助,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等,也为医疗纠纷的鉴定提供了权威的司法服务。
江苏省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哪些
1、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职责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通常由当地的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担任,这些机构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医学会的技术支持与调解服务
医学会作为专业技术性组织,不仅提供医疗纠纷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还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评估医疗纠纷的技术问题,并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为医疗纠纷双方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3、医疗事故鉴定的终止条件
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鉴定机构的分布与选择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南京师大司法鉴定中心和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成立,为市民提供了便利,在苏州,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和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等,都是患者和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的优选之地。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21修正)
1、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解决医疗纠纷有多种途径,包括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民间调解组织也日益增多,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更多选择。
2、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民法典》虽然不同,但都涉及医疗事故的处理问题,两者之间的相互关联,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典》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实施
近年来,江苏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多次修订,如疫苗管理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等,以适应医疗纠纷处理的新形势。
5、医疗纠纷索赔的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款,为医疗纠纷索赔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后果
1、违法行为的种类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包括:购进中药饮片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养护药品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等。
2、处理结果与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通常包括警告和罚款,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以示警告。
3、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行为,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都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