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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实施,保障江苏道路运输安全与秩序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65条解读

在江苏省,道路运输的管理与规范至关重要,为确保交通安全,维护运输秩序,相关法规被严格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自1988年3月9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分为10章,93条,旨在为我国道路运输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第六十五条是《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的一项重要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确保运输安全。

关于罚款数额,有消息称,罚款范围在5002000元之间,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规定来确定,第62条和6366条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行监管过程中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若无车辆营运证,管理人员在暂扣车辆时,需妥善保管且不得收取费用,针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运营的行为,则规定了严厉的罚款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问答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不论其国籍,都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这意味着,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制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88年3月9日由国务院发布,从同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4. 根据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因没有司机从业资格证被扣道路营运证,需缴纳多少罚款

1. 如果因没有司机从业资格证被扣道路营运证,首先需要缴纳罚款进行处理违章,待违章处理完毕后,方可取回营运证。

2.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将被暂扣,并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3. 若车辆被扣,需具备该车辆的营运证以及个人从业资格证,若具备这两样证件,可到该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所领取车辆,若没有营运证,按照运管条例,将面临3万到1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法65条详解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从事营运的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否则属于非法运输,对于黄牌货车而言,绝大部分都需要办理营运证,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解析

1. 第62条主要针对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需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行人需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行人需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 第62条第3项规定了行人和乘车人通行的规定,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选择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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