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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法典揭秘,重大误解合同的法律构成与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重大误解作为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当事人因错误的认识而订立合同,这种错误认识对合同的内容、性质或目的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以下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我们将对其进行分析和深入探讨。

一、误解的表意人

构成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有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表意人应当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基于自己的意愿或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表达的人,如果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自其真实意愿,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的核心在于对合同内容的误解,这种误解不仅仅是表面上的理解错误,而是对合同的核心要素,如合同的性质、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和期限等,产生了根本性的错误认识,这种误解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当事人的权益。

三、误解的成因

误解的成因是构成重大误解的关键因素之一,误解必须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非因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所导致,如果误解是由于误解方自身的知识不足、判断失误或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那么这种误解才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四、误解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重大误解的构成还要求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误解虽然存在,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或者误解人并未因此遭受较大的损失,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

五、重大误解的具体分析

1、错误认识的范围:误解必须是对合同主要内容或核心要素的错误认识,而非对非核心条款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数量或质量的误解,可能构成重大误解,而对合同履行地点的误解则可能不构成。

2、误解的严重性:误解的严重性应当足以导致合同的订立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相违背,从而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误解的因果性:误解与意思表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误解是导致意思表示错误的主要原因。

4、误解的过错性:误解必须是误解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而非因对方的不正当行为所导致。

六、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甲公司因急需资金,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误将原材料的单价写成了乙公司报价的三倍,由于误解,甲公司支付了巨额货款,后来,甲公司发现误解,要求解除合同。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的误解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原材料单价产生了重大误解;这种误解是由甲公司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误解直接导致了甲公司支付了巨额货款,对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甲公司的误解与其作出的意思表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民法典中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运用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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