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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15年起新保险费率政策详解,多出险次保费翻倍,无事故享优惠折扣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一、新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

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引导车主更加注重行车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具体费率如下:

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

出险2次:保费上浮25%;

出险3次:保费上浮50%;

出险4次:保费上浮75%;

出险5次:保费翻倍。

对于一年内无出险记录的车主,可享受85折优惠;连续两年无出险记录的车主,可享受70折优惠;连续三年无出险记录的车主,可享受60折优惠。

二、续保时的保险费优待比例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 Nx10%,其中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对于同一投保人投保多辆车辆的情况,保险费调整将分别针对每辆车辆进行计算,保险费调整的计算基础为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即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三、多车辆投保的保险费调整

若同一投保人名下有多辆车辆投保,保险费调整将分别针对每辆车辆进行计算,计算基础同样为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即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得出的费用。

四、车上责任险条款解释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解释》(保监发[2000]102号),对于“车上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四项的解释是: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交强险与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强制购买的保险,所有车辆都必须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则是多数车主选择的附加险种,它可以为交强险所无法理赔的部分提供额外保障。

六、保险合同解除与赔偿处理

保险合同解除时,按照《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有关规定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赔偿处理方面,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人将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费调整

一、保险费优待政策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规定,对于连续一年未发生赔付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享有保险费优待政策,具体优待比例如下:

首次续保的车辆,若上一年度未享受过保险费优待,则优待比例为10%;若上一年度已享受过保险费优待,则续保时优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最高不超过30%。

二、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对于已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选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该险种负责赔偿车辆出现无明显碰撞痕迹的划痕损失,但需注意,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确定,保险人将根据不同的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种方式是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四、车损险的赔偿方式

相比费改以前,消费者将需要支付的费用将会更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将会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在赔偿的过程中会按照全损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会按照实际修理费进行赔付。

机动车保险条例

一、强制保险制度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险种类

车险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等。

三、交强险强制保险条例

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与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统称为机动车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机动车是否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赔偿责任

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或乘客的行为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或乘客的行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或乘客的行为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保险费调整

一、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对于已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选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该险种负责赔偿车辆出现无明显碰撞痕迹的划痕损失,但需注意,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二、保险责任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家用车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保险费调整、合同变更和终止、争议处理、附则等主要内容。

三、车损险的赔偿范围

机动车车损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附加险种。

四、保险费优待政策

对于连续一年未发生赔付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享有保险费优待政策,具体优待比例如下:

首次续保的车辆,若上一年度未享受过保险费优待,则优待比例为10%;若上一年度已享受过保险费优待,则续保时优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最高不超过30%。

五、保险费调整示例

假设保费为5000元,一年出险四次,下周期的保险费为5000+5000 75%=8750元,若一年出险五次及以上,下个周期保险费用将会上浮100%,假设保费为5000元,一年出险五次及以上,下周期的保险费为5000+5000=10000元。

2019年新规汽车保险政策盘点

一、保险费调整示例

第三年是850元,第四年是700元,第五年以后是600元,若自己修车,第二年保费为850元,第三年为700元,第四年为600元,第五年以后也是600元,报保险比自己修最后保费多了150+150+100=400元。

二、汽车事故车报废保险理赔

汽车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三、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四、国家汽车强制保险费与车船税

私家车强制险: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第二年:855元,990元;第三年:760元,880元;第四年:665元,770元;第五年:665元,770元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

五、汽车保险费费用上浮的规定

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翻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拥有汽车的人群越来越多,面对如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

六、免责条款

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一分不赔: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险哪些险种必须买

一、车险种类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类型众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第三方责任保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窃险、车身划痕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各类附加险种,如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和车辆停驶损失险等。

二、车险一般买的险种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每一位车主都要买,主要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第三者(不含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车损险:捆绑了玻璃险、盗抢险、自燃险、涉水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一起销售,主要可保证发生保险事故后。

三、必须购买的险种

车险必须购买的有以下几种: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

详细解释: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车险中最基本的一种,所有车主都必须购买,它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根据国家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

四、车险哪几种是必须买的

车险必须买的只有交强险,其他商业车险可根据需求选择,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交强险所有车辆都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不买交强险上路会被处罚。

五、必须购买的险种

购买汽车保险时,以下几种险种是通常被认为是必须购买的:

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时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它主要负责赔偿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这是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额外赔偿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

一、车上责任险条款解释

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解释>的通知》(保监发[2000]102号),对“车上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四项的解释是:“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条款费率的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等文件的要求申报车险条款费率。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1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保监发[2000]16号);2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保监发[2000]102号)。

四、车辆浮动保险费率

车辆浮动保险费率是指随投保客户驾驶员性别、年龄、驾龄、车龄、出险的不同,所采用的不同的保险费率,根据2002年8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全国各家保险公司可自行实行新的车险条款。

五、基本保费和费率的计算

被保险人按类别、车辆用途、年限等级计算基本保费和费率,如5辆家用车新车购置价10万元,车龄不到一年,保费=539元+28% 10万=1819元,盗窃与救援保费根据车辆使用类型和所在地区的费率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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