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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法典视角下,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及必备条件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遗嘱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打印遗嘱因其便捷性而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如何?又有哪些必备条件?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及其必备条件进行深入解析。

打印遗嘱的有效性:满足条件即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并非无限制地有效,它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1、遗嘱人亲自打印或代理人指导打印:打印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打印,或者由遗嘱人在其指导下由代理人打印,这一规定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意愿。

2、签名、日期与印章或指纹:打印遗嘱完成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人还需加盖印章或者留有指纹,以进一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

3、见证人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4、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准确认知自身行为,具备正常思维及表达能力。

5、合法: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范,不违反法律规定,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

6、遗嘱财产属于立遗嘱人合法所有: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立遗嘱人合法所有,且立遗嘱人对该财产拥有完整的处分权。

打印遗嘱的见证人:法定资格与禁止人员

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对见证人资格及禁止人员的详细说明:

1、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禁止人员: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继承人或遗赠者;(三)与继承人或遗赠者有利害关系之人。

打印遗嘱与公证遗嘱:比较与选择

在遗嘱的形式中,除了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也是一种常见的选择,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相较于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具有以下特点:

1、公证遗嘱效力更高: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2、公证程序更复杂: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核和公证,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3、公证费用较高:相较于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的费用较高。

选择哪种遗嘱形式应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打印遗嘱作为一种新兴的遗嘱形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仍需谨慎对待,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选择合适的见证人也是确保遗嘱有效性的关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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