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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解析中国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制度,类型、特点及适用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一审终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它意味着,一旦案件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就不得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一审终审案件类型: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第一审民诉案件通常涉及重大、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问题,因此其判决具有终局性。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作出一系列裁定,但并非所有裁定都可以上诉,对于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一旦作出,即具有终局效力。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适用于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的情况,该程序审结的案件通常属于一审终审。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财产权属争议而设立的一种诉讼程序,该程序审结的案件也属于一审终审。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定案件的特殊程序,如宣告失踪、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织破产财产等案件,这些案件在经过特别程序审理后,一般实行一审终审。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旨在对债务人进行债务清理,该程序审结的案件通常属于一审终审。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协商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的文书,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作出的所有决定,包括判决、裁定等,都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上诉。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

一审终审制度是我国审级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2、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性:一审终审制的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上诉,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一审终审制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上诉导致的反复争议和诉讼拖延。

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因选举权、被选举权问题而发生的诉讼,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是指因公民下落不明或者死亡而发生的诉讼,这类案件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某一财产主张所有权,但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诉讼,这类案件关系到财产权益,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效力的诉讼,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这类案件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7、小额诉讼案件:小额诉讼案件是指涉及金额低于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50%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8、确认婚姻效力案件:确认婚姻效力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婚姻效力产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效力的诉讼,这类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婚姻权益,因此实行一审终审。

9、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第一审民诉案件通常涉及重大、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问题,因此其判决具有终局性。

10、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作出一系列裁定,但并非所有裁定都可以上诉,对于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一旦作出,即具有终局效力。

11、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适用于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的情况,该程序审结的案件通常属于一审终审。

12、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财产权属争议而设立的一种诉讼程序,该程序审结的案件也属于一审终审。

13、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定案件的特殊程序,如宣告失踪、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织破产财产等案件,这些案件在经过特别程序审理后,一般实行一审终审。

14、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旨在对债务人进行债务清理,该程序审结的案件通常属于一审终审。

15、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协商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的文书,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16、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作出的所有决定,包括判决、裁定等,都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上诉。

民诉一审终审的口诀

为了方便记忆,以下是一句口诀,概括了民诉一审终审的情形:

“一调、二简、三非、四公示、五特别、六破产、七选民、八失踪、九无民事行为能力、十财产无主、十一确认调解协议、十二实现担保物权、十三最高院一审民诉案件、十四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十五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十六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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