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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修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公正鉴定大坝安全运行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修订

在我国,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乎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此,我国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以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系统、全面的评价方法,鉴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鉴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作为水库大坝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即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二条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二)型水库的水库大坝。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责任主体;三是完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程序和措施;四是加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监督检查力度。

以下是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二)型水库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第三条 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系统、全面的评价方法,鉴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之后应每隔6至10年进行一次,在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2、法律分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是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由水利部修订颁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3、第十六条基于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鉴定组织单位需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对于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组织单位需评估溃坝方式及下游损失,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在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水库运用。

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20修订)

1、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省管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建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2、茂化水库建于七十年代未,是玉林地区第一座水冲坝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5平方公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1131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68万亩,2007年11月,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茂化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了核查,鉴定为三类坝。

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案】:B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 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2、有资质的单位对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在《水库安全鉴定综合报告》的结论中,明确为几类坝,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认定水库大坝属几类坝。

3、法律分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是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由水利部修订颁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5、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6、【案】:C 本题考查的是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8修订)

1、能源工程Ⅰ级水工建筑和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及大坝;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及其变电站、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500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通信工程市级以上的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的主机楼。

2、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第三条 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它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该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之后应每隔6至10年进行一次,在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2、法律分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是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由水利部修订颁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3、第十六条基于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鉴定组织单位需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对于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组织单位需评估溃坝方式及下游损失,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在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水库运用。

4、水库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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