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七十七条是关于责任承担的重要规定,这一条款涉及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对于理解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法律依据,第一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共同责任的情况下,责任人按照各自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第五百一十七条进一步阐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为按份责任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七条还提到:“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连带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权利人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在具体应用中,民法典在债务共同承担问题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七十七条与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七条提到,在按份责任的情况下,责任大小可确定者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者,则平均承担,而第一百七十八条指出,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多个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份额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按份责任也被称作分割责任,即指各个按份责任人将同一民事责任进行分割,各自承担其中一定份额,这种责任承担方式在共同侵权、共同债务等情况下较为常见。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指出,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按份责任的情况下,责任人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详解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两种常见的债的关系,它们在存在情况、履行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按份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按份关系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按份关系的为按份债务,而连带之债则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在于存在情况和履行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在履行义务方面,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连带责任承担比例分析
连带责任承担比例是连带责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向责任人当中的任何一方或各方主张全额赔偿,也就是说对受害人来说,责任人负的都是100%的责任。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如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连带责任一般承担百分之几连带责任一般无比例,权利人可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全额赔偿,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别解析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两种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它们在定义、责任比例、责任产生的要求、责任的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定义不同,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而连带责任是指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
责任比例不同,按份责任是按照已经定好的比例来承担,而连带责任是可以要求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
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
按份责任是什么意思及如何列被告
按份责任是指根据各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侵权行为人各自应承担的具体比例份额的责任,按份责任存在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的一般侵权情形,各侵权行为人分别独立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
在按份责任中,责任人各自在其份额内承担单独的侵权责任,权利人对单个侵权人只能提出与其份额相对应的请求,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
在列被告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况,如果能确定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责任,在列被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并据此列明被告。
民法典规定债务共同承担如何追偿
在民法典中,关于债务共同承担的追偿问题,有以下几点规定:
债务由两个以上连带债务人承担的,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的债务超过了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如果保证人的给付额大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保证人只能就主债务人的免责额予以追偿;如果保证人的给付额小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保证人只能就自己的给付额予以追偿。
数人为共同债务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等额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追偿全部债务,也可以向数个债务人分别追偿部分债务。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关于追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