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的规定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对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二、法律分析:民事抗诉的条件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审查与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五、抗诉期限
对判决书的抗诉期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做出回复,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判决书抗诉期限要求有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民事抗诉期限由2年改为3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条件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法律分析:民事抗诉的条件
民事抗诉的条件与上述第一点相同。
三、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四、《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诉讼行为具有该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五、民事抗诉的条件与上述第一点相同。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抗诉的相关规定
一、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抗诉规定包括:
1.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2.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到二百一十三条都是关于抗诉的规定。
三、民诉中的抗诉有哪些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四、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规则
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6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二、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与上述第一点相同。
三、法律主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认定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认定犯罪行为和证明犯罪要素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及犯罪性质、决定罪名的论据是否确实充分;涉及量刑情节的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时,对正卷和副卷的文件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则,正卷主要包含抗诉书、原审判决书、证据材料等关键文件,按照特定顺序排列,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副卷则详细记录了从申诉到抗诉终结的整个过程,涉及申诉书、立案审批、听取当事人陈述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文书。
五、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裁判文书,以及证据材料,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六、《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
一、法律规定刑事案应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各级检察院对同级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是需要通过上述的方式来提出抗诉的,并且需要将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什么 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
二、民事案件抗诉没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
三、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民事案件没有抗诉期6个月的说法,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了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