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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森林法守护绿色家园,砍伐树木须遵守法规,严防滥伐盗伐行为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林木采伐管理办法2020:法律与管理的双重审视

在我国的广袤土地上,森林资源如同绿色的肺,滋养着大地,维系着生态平衡,为了规范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应运而生,成为每一位公民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准则。

在《森林法》的框架下,对于林木的砍伐有着严格的规定,若要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数量在两株以上时,就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一申请不仅需要主管部门的同意,还需要取得相应的砍伐证,未经这些程序擅自砍伐,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属于非林地的树木,也并非可以随意采伐,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均属于特殊类别,即使是个人所有的,也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则更为严格,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未经许可的采伐,不仅涉嫌滥伐林木行为,更可能触犯法律,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林木的转让、作价入股或者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等方面,《森林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但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盗伐林木的行为,法律更是给予了严厉的打击,首脑式组织、策划、煽动盗伐,破坏植被面积较大,导致森林资源受损的;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盗伐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0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法律的底线与警示

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更威胁到了生态平衡,根据《刑法》和《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罪。

对于滥伐林木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中,黄某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由于未按规定砍伐,最终被判以滥伐林木罪,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即使是持有许可证,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2020年3月11日,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法律对于滥伐林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非林地树木砍伐:法律与现实的冲突与和谐

在农村,种植在房前屋后、村庄周边、以及非林地的林木能否随意砍伐,一直是农民朋友关心的话题,民法典对此没有确切规定,但其他法律法规对砍伐树木的规定则相对明确。

私自砍伐他人树木,将面临处所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者还需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农村树木的砍伐,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即使是属于非林地上自己的树木,也并非可以随意采伐,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均属于特殊类别,即使是个人所有的,也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砍伐自己种的树:法律的保护与警示

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也可能触犯法律,农村居民如果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需要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使是自留山上的树木,砍伐之前也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

法律分析指出,自己种植的林木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基于林木的特殊性,国家对林木的砍伐有管理权,砍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证是违法的。

对于未经许可砍伐自家山地的林木,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砍伐自家山地的林木的,也应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而采伐的,属于非法采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森林法处罚条例细则56条:法律的力量与生态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明确了森林分类及其管理职责,该法律旨在保护、培育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等方面的作用,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的需求。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内容,明确了森林分类的标准和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森林的特点,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包括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规范林业采伐活动,以及促进森林生态补偿等。

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进行了新的分类管理,以期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这个制度明确了森林的五大类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森林法实施条例2020年7月1日将森林分为:生态与经济的双重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20年7月1日将森林分为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充分发挥森林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等方面的作用,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这五大类别的森林,各自承担着不同的生态和经济功能,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等为主要目的;薪炭林以生产薪炭为主要目的;特种用途林则以科研、旅游等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我国实施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该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会对下级人民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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