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即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照而从事经营活动,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020年,我国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下将详细解析2020年无证经营的处罚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无证经营的法律依据
1、《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
二、无证经营的处罚标准
1、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若未进行登记而擅自开业,将被视为无照经营,此类行为如不构成刑事处罚,将被处以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对于规模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罚款金额将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
2、无证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行为: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柴油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三、2020年无证经营相关政策调整
1、商务部于7月3日发布2020年第1号令,废止了《非危化品成品油经营管理办法》,自此,无证无照经营“非危化品成品油”进入了“无处罚”时代。
2、湖北省宜昌市放开城区重点商圈的夜间出店经营,宜昌市发布的通知规定,自5月31日起至7月31日,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及节假日全天,城区夷陵广场商圈、解放路商业步行街商圈等9处重点商圈准许出店经营。
四、总结
2020年,我国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如遇到无证经营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