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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证券法修订解读,国企炒股放宽,违规成本提高,投资者保护加强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国有企业买卖股票的限制放宽

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法,这些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修改的出发点在于,证券法不应过度限制或严格界定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来规定。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法律责任分析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涉及的法律责任分析是一个多层面的议题,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对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行为,行政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处以罚款,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体现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明确规定。

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市场威慑力

修订后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处罚力度,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公司、承销机构等的经济处罚提高了十倍甚至达到千万级别,对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

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我国首部《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发布以来,历经五次修改变化,2005年10月和2019年12月对《证券法》的修订涉及到证券发行规定的修改,其余三次修正均未涉及。

新《证券法》的风险防控职责强化

新《证券法》充分总结了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借鉴境外市场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方面的制度和实践,对证券监管机构的风险防控职责、措施作了进一步充实、强化,这包括列入证券监管目标和职责,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77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法律责任分析

董事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性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到期未归还,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犯罪性

大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用于个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刑事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涉及刑事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职务侵占罪、资金挪用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证券定义的扩大

依据《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条,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政府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修正案要求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承担更大的责任,明确将保荐人纳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的修订历程

在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的重大修订,这次修订引入了全新的立法理念,旨在提升证券市场法规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新法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新法特别加强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新增了两章内容,其他章节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推行注册制、优化证券交易制度、明确证券服务机构资格与责任、提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解套策略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可以采取以下解套策略:一是待个股上涨反弹时解套;二是果断割肉,将被套的股票清理出局;三是采取补仓的方式解套;四是采取换手形式,将被套的冷门股或长期横盘的个股换成另外的可涨股。

斩仓策略

当发现自己的买入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误,特别是买在前期暴涨过牛股顶峰时,这时一定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及时斩仓割肉,才能丢车保帅,只要能保证资金不受大的损失,股市中永远有无数的机会可以再赚回来。

处置策略

被套者还要根据被套的程度及下跌空间的大小,加上股票本身的价格和仓位的轻重,来决定如何处置。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三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实践

自198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是地方法规分别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办法,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证券发行规模控制与实质审查制度。

新《证券法》对证券定义的扩容

2019年12月28日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进行了相应扩容,通过追根溯源,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证券法》中证券定义的演变。

证券发行演变概况

证券发行一般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证券的活动,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解读新《证券法》四大核心要点

全面推行“注册制”

新《证券法》修订通过,全面推行“注册制”,彻底取消“核准制”,这一变革标志着证券发行制度自1998年《证券法》实施以来最大的转型,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如今的“注册制”,股票发行由政府审批转变为市场化注册,为股票市场注入活力。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新证券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在发行条件设置上,将企业发行上市融资权放在首位。

强化投资者保护

本次《证券法》修订的四大核心要点包括全面推行“注册制”,围绕“注册制”进行《证券法》的全面修订,强化投资者保护,以及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这些变革旨在提升证券市场的透明度,降低门槛,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对市场参与主体形成有效约束,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证券发行条件优化

新《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做了精简和优化,将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中止与终止调查制度

在金融市场法规的精细脉络中,《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为我们揭示了一项关键的监管机制——中止与终止调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为证券违法行为调查的主导力量,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调查时,赋予了独特的处理策略。

《证券法》核心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核心内容由十二章构成,涵盖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各个环节,从总则开始,详述了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规定,以至法律责任和附则的详细条文解读。

新《证券法》在丰富监管机构风险防控措施方面作了哪些完善

监管措施完善

规定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其四,完善了其他监督管理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为加强证券公司的监管,修改后的证券法还补充和完善了对券商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券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解除股市发展桎梏,为证券市场的今后发展留出足够的政策空间,体现了本次证券法修改的长远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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