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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解析未休年休假补偿,标准、计算与追诉期限全揭秘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一、未休年休假补偿概述

在我国,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劳动者未能享受应得的年休假,针对这一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未休年休假补偿标准具体解析

1、未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获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未安排或少安排员工年休假,则应在当年度内向员工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补偿标准为员工日工资的300%,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应休10天年假,但单位只安排了5天,则剩余5天的年假工资补偿应为员工日工资的300%。

2、裁员过程中未休年假补偿

在裁员过程中,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同样按照每休一天未休年假支付相当于三倍日工资的补偿,裁员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通常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如果工作满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的,也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离职未休年假补偿

辞职时,如果员工未休完应得的年休假,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补偿,在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员工在当年未休满其应休的年假,公司需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的天数折算其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4、未休年假补偿计算方法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工资。

三、未休年假补偿的追诉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时效期间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员工在追索过程中采取了中断时效的行为,如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期间会重新开始计算。

四、总结

未休年休假补偿标准是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劳动者也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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