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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解析,办公用房租赁招标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深度解读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是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一条重要规定,它明确了办公用房租赁等项目的招标要求,以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适用情形,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办公用房租赁招标的严格规定

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指出,当办公用房租赁的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时,必须进行招标,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办公用房租赁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需事先进行专家论证,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报经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同意招标,这一流程的设置,既保证了采购的透明度,也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三种法定适用情形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三种法定适用情形,当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时,也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如果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也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较为广泛,当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仅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或者供应商具有独特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时,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进行了详细规定,当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时,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

单一来源公示规定的详细解析

1. 公示期与公示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 公示内容的详细说明

应明确采购人的名称,以及采购的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详细说明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详细情况,阐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详细说明。

3. 需要公示与不需要公示的单一来源

需要公示的单一来源包括: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不需要公示的单一来源包括:因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实务问答整理合集(精选)

1.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供应商不能见面,相关书面材料应通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转交,投标人无权更改招标文件,只能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

2. 合同变更与中标策略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除非损害国家利益,有过错方需承担责任,中标策略应确保公平竞争,避免违法设置招标条件,不能“明招暗定”保证中标。

3. 资格预审的内容

招投标的资格预审主要审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等内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照期限是否有效,以及公司名称、营业范围和法定代表人三项内容。

4. 招标投标法的四个编

《招标投标法概论》的第一编深入探讨了基本法律框架;《招标投标具体法律制度》的第二编详细解读了实际应用中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操作实务》的第三编提供了实用的操作指南;《招标投标案例分析》的第四编通过十个精选案例,帮助理解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5. 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单一来源采购都需要进行公示吗?

1.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需要编制采购文件?虽然无需像公开招标那样严格,但为避免法律纠纷,建议编制,以明确采购细节,如果竞争性谈判不足三家,能否转为单一来源?不行,应终止采购,公开招标下只两家也不允许竞争性谈判。

2. 法律分析: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公示期限

法律分析指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 不需要公示的单一来源

不需要公示的单一来源包括:因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

租赁办公用房需要招标吗?

1. 办公用房租赁的程序

办公用房租赁的程序包括:公示可出租房源,单位提出申请;科室审核,处领导审批;通知单位办理手续,单位到校财务交押金;凭校财务押金收据,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如有三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租用同一房源,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程序招标并公示中标结果。

2. 办公用房租赁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根据财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办公用房租赁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3. 办公用房租赁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政府部门办公用房租赁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是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办公用房租赁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要事先进行专家论证,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报经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同意。

4. 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的限制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状况等划定“硬杠杠”,市级机关不得随意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六种情形下行政事业单位将进行资产清查。

5. 政府采购办公用房租赁的概述

政府采购办公用房租赁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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