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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司法实践中担保期限的约定与计算,法律解析与权益维护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期限的约定往往较为复杂,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保证期间被约定为三年以上,甚至长达七年或八年,这样的约定虽然明确了期间,但与“二年以上”的不明确约定相比,司法机关在处理时通常还是倾向于按照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两年期限来计算担保责任期间。

我们要明确,担保期限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内提起上述主张,那么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

我们需要了解,在司法实践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八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尽管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那样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这样做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又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能不能超过两年

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法律规定并非一律不能超过两年,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通常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且有上限为两年,一旦超过两年,保证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也就无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遵循法律规定的订立担保合同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限时,该期限将默认为不超过主债务期限,且最大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一旦超过两年,保证人便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也就无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对于保证期间,因其来源不同,有三种类型: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约定期间是指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保证期限;催告期间是指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催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推定期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限的起算点和期限。

民法典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几年

在《民法典》中,关于连带担保的最长期限并非固定为二年,连带担保是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共同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责任,当主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追索,保证人在连带担保中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期限最长为两年,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期限的设定旨在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抵押权伴随主债权的存在而始终有效,但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两年内行使权利,在此期间,如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则不适用此期限限制。

担保期限的设定与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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