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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徇私枉法罪归属解析,检察院管辖与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徇私枉法罪归哪个机关管辖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中,司法公正始终是核心价值之一,而徇私枉法罪,作为一种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的行为,其管辖权的归属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涉及徇私枉法罪的案件,原则上归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徇私枉法罪,顾名思义,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了私利或情感因素,故意作出错误的判决或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办理徇私枉法罪案件时,可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这种移交机制旨在加强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

第三,对于徇私枉法这种违反法律公正原则的行为,国家监察机关拥有专属管辖权,监察机关作为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四,徇私枉法罪归检察院管辖,这是基于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是合理的。

徇私枉法罪归属于检察院管辖吗

答案是肯定的,徇私枉法罪归属于检察院管辖,这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这些人员因职业的特殊性,其行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尤为重大。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正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从司法体系的角度来看,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这些机构均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因此徇私枉法罪的管辖权归属于检察院是合理的。

第四,对于法律分析部分,除了徇私枉法罪外,还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罪名均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都有权管辖。

徇私枉法归监察委还是检察院

关于徇私枉法罪的管辖问题,监察委和检察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这意味着在办理徇私枉法罪案件时,监察委可以将线索移交给检察院。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枉法裁判罪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都有权管辖,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第三,对于举报途径,可以到该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去举报,或去该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去检察院举报,还可以去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确认法官枉法裁判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刻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是否可以违背法律行为,以及在审判中是否刻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从而导致枉法裁判。

第四,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国家监委管辖88个罪名,主要由单独管辖的四大类和部分管辖的两大类组成,这表明徇私枉法罪也属于国家监委的管辖范围之内。

徇私枉法罪由谁侦查

徇私枉法罪的侦查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这是特殊的犯罪主体,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指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侦查人员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人员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审判人员负责案件审判。

第三,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司法系统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具体而言,涉及的机构有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同样属于此类犯罪的主体范畴。

第四,徇私枉法罪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正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五,虽然徇私枉法罪由国家监察委单独管辖,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殊性,监察委往往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侦查,这种移交机制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第六,本罪的犯罪主体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会构成此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表现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对此罪有明确规定。

检察院办的徇私枉法罪可以移交纪检委吗

检察院在办理徇私枉法罪案件时,可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以下是具体的情况分析:

徇私枉法罪归检察院管辖,这是基于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办理徇私枉法罪案件时,检察院可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这种移交机制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

第三,除了徇私枉法罪外,还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罪名均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都有权管辖。

第四,对于枉法裁判罪,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都有权管辖,如果发现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第五,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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