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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全解析,规定流程及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在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中,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关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协议机构或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必须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在核查无误后,将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工伤职工需持通知单前往协议配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的配置。

第三,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机构必须在本市注册且处于有效期内,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专业人员,假肢、矫形器的生产配置必须符合相关服务规范,生活类辅助器具的经营服务网点,每个区域至少应设有2个,且每个网点的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助听器装配服务点需配备至少1台听力计,测听室的面积不得小于7平方米,且本底噪声应低于25分贝。

第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选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被选定的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配置辅助器具的标准。

第五,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未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经办机构有权解除服务协议,若经办机构未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也有权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选择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若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上海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规定

以下是上海市关于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的具体规定。

关于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有所不同,对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停工留薪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工伤人员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材料等。

第四,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需要注意的是,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上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关于上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下。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在本市注册且有效期内,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专业人员,假肢、矫形器生产配置需符合相关服务规范;生活类辅助器具经营服务网点每区不少于2个,且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助听器装配服务点需配备听力计不少于1台,测听室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且本底噪声低于25分贝。

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请条件为: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并经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工伤职工需持通知单前往协议配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的配置。

工伤当事人配置哪些辅助器具符合工伤保险要求

以下是关于工伤当事人配置辅助器具的相关规定。

根据安徽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和具体型号有明确规定。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不同,但要求均为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第三,本办法适用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

第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工伤职工在日常生活或就业中,如需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维修、更换的,应由签约的医疗或康复机构提供意见,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依国家规定。

第六,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工伤工人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可能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或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这些辅助器具的选择和安装,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情和恢复情况,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评估后确定,一旦确认需要辅助器具,工伤工人或其代表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费用报销。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以下是关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植物人不能行动,不需要配置辅助器械,对于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规定要求先认定工伤,再去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申请。

第四,黑龙江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指出,为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因工伤所需安装假肢的单位负责安装吗以后的更换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负责...

以下是关于因工伤所需安装假肢的单位是否负责安装以及更换责任的相关内容。

如果有交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若没有,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应该在6级左右,如果用人单位给你妹妹买了社保,安装假肢的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给你妹妹买社保,安装假肢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赔偿也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在你需要做的是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只有工伤认定下来了,劳动部门才会受理你妹妹的事。

第三,要求单位出。

第四,有工伤保险的由保险负责,没有上保险的由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七章法律责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根据第五十六条,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未按规定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收取当事人财物,第四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如未依照《条例》和相关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需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各方在工伤保险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存在以下不当行为,将面临相应处罚:无合理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误导性认定不符合条件人员为工伤,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一系列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规范运作和公正执行,对于挪用基金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则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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