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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范养犬行为,共建和谐安全城市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第一章 总则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旨在严格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市民的健康与安全,同时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该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养犬活动,军用、警用犬只的管理除外,市政府负责整体养犬管理工作的协调,其中公安机关担任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则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管理。

第二章 养犬规定

第二十一条《条例》正式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州市养犬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新的《条例》对一系列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对于母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无法自行处理的,必须将犬只送至指定的犬只留验场所。

第二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需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并确保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和经费支持,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区公安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 禁养犬种

第二十三条《条例》列出了禁止饲养的犬种,包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牛头獒犬、罗威纳犬、杜宾犬、英国马士提夫犬、德国拳师犬、秋田犬、比利时牧羊犬等。

第四章 番禺区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番禺区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牲畜检疫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要求养犬人需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 流浪犬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浪犬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它们不仅威胁市民的生命安全,还可能携带多种疾病,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流浪狗失去了人的管制束缚,随时存在攻击人的可能性,威胁人的生命安全,流浪狗生存环境复杂多变,狗有食用排泄物的习性,身上携带狂犬病、内脏利什曼病(黑热病)、包虫病等可以人畜交叉感染的病毒、细菌,寄生虫的可能性远大于按照养犬条例定期打疫苗和按照养犬条例来管束的狗。

第六章 养犬费用

第二十六条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养宠物狗的费用为第一年500元,之后每年300元,适合申请的狗狗年龄是三个月以上,每位居民限养一只狗,且仅允许小型犬,70厘米以上的大型犬不得饲养,养狗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犬只接种狂犬疫苗。

第七章 养犬登记

第二十七条广州市严格管理区内养犬需申请登记,犬龄满三个月时,养犬人需办理相关手续,养犬登记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情况,单位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个人则需携带犬只及身份证明,广州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养犬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第八章 犬只免疫

第二十八条《条例》规定,养犬人必须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等,未按要求进行免疫的犬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犬只管理

第二十九条养犬人需对犬只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犬只伤人、扰民、破坏公共设施等,犬只外出时,必须使用犬链,并佩戴犬牌。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将处以罚款;未按要求进行犬只免疫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健康与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让广州市成为一个更加和谐、安全、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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