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法律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筑行业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下是该法的一些关键内容:
1、施工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且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一规定确保了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法律制定目的:第一章的总则明确指出,本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这体现了国家对建筑行业的重视,以及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
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4、法律关系定位: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并未包含《建筑法》,这是因为《民法典》属于民法范畴,而《建筑法》更倾向于行政法,尽管两者在法律体系中分属不同领域,但它们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5、资质证书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资质证书的滥用,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6、法律修订历程:《建筑法》自1997年11月1日首次颁布以来,经历了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发生在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则是在2019年4月2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建筑法》进行局部修订,主要针对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进行了修订。
建筑业资质挂靠经营模式分析挂靠业务成本核算
1、成本核算流程:在挂靠业务中,挂靠人向被挂靠人开具发票提取利润,具体操作如下:被挂靠公司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挂靠人,挂靠人需提供劳务发票或材料发票,被挂靠公司根据发票入账,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完工结算后,结转施工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结转成本,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2、预付款处理:挂靠公司收到预付款后,需提供发票才能进行款项转账,由于预付款并非收入,不涉及税款,因此可以扣除挂靠佣金后,将款项划拨给挂靠人,待挂靠人要求开具发票时,同时提供采购发票,以降低挂靠公司的税负,确保合规。
3、利润提取方式:挂靠业务的利润提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再按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提取一个百分点;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4、税金结转:在挂靠成本核算中,公司扣除税金、佣金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挂靠人时,挂靠人需提供劳务发票或材料发票,根据发票拨付挂靠工程款,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完工结算后,结转成本,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5、法律风险分析:税法作为对民商事法律行为进行二次评价的“事后法”,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允许挂靠人名正言顺地向被挂靠人开具发票,提取挂靠利润,这显然会背离《建筑法》禁止挂靠的立法精神,有放纵、怂恿挂靠行为之嫌,会让挂靠双方对挂靠行为有非法行为合法化的误解。
6、挂靠定义: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自1997年11月1日首次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旨在适应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以下是该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1、法律制定目的:第一章的总则明确指出,本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联合承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一项核心原则被强调,那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并建立起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确保每个参与者的职责明确,形成有效的群防群治体系。
建筑法修订过几次法律修订历程
1、首次颁布: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对《建筑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3、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建筑法》进行局部修订,主要针对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进行了修订。
建筑法2019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1、法律依据: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201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先后对《建筑法》第四十八条、第八条进行了修改。
2、计算原则: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建造年限入手,对于1982年之前建造的老房子,不管规模大小,都是合法的,1987年我国开始规定一户一宅政策,即在1982年至1987年之间,房屋建造超过规定面积的,超建面积也依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3、建筑面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我想做工程请问哪些工程不需要资质工程资质要求
1、公路工程:在进行监理见证取样时,样品需要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至关重要,这也要求必须确保检测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2、民房防水:与工程防水相比,普通民房防水通常不需要专业资质,只需在零工市场上放置一个简单的告示牌,就能找到工作机会。
3、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分为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共13种,初始办理时,从最低级资质开始,只要公司注册资金与相关人员达到标准即可提交资料申请。
4、管道工程:管道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机电工程(除特种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工程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等工程,通常不需要专业资质。
建筑法属于民法典吗法律关系定位
1、民法典与建筑法:现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中,涉及到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一般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民法典中并不包含《建筑法》。
2、法律性质:民法典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而《建筑法》是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
3、法律依据: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两部核心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中,明确了建筑工程造价应根据国家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公开招标发包的情况,造价约定需遵循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发包单位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规范,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也应关注到,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对《建筑法》的修订和完善也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