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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广东省见义勇为表彰条例,正义之光下的守护者荣耀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守护正义的坚实后盾

在广东省这片热土上,见义勇为的行为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为了表彰这些英勇的行为,广东省设立了专门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旨在弘扬社会正气,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致残的人员及其家属,政府伸出援手,给予实际的经济补助,这包括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用以及子女的上学费用,上海市在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评定后,由市综治委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这不仅是对个人英勇行为的肯定,更是对整个社会正义的维护。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将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这不仅是对个人荣誉的认可,更是对英勇行为的一种永恒的纪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设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弘扬社会正气,匡扶社会正义,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确保其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政治上,见义勇为者将享有荣誉;在社会上,他们将获得地位;在生活中,他们将有保障;经济上,他们不会遭受损失;身体有伤病时,将得到及时治疗;亲属子女有困难时,将得到妥善照顾。

省见义勇为一次性抚恤金与证书的关联

1、对于那些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政府将支付一次性抚恤金,牺牲人员将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的三十万元,以及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的十五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2、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受伤致残的人员,将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评烈、评残手续,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或伤残抚恤,若没有明确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支付,第十四条则明确,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其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3、对于其他人员(包括个体业者、学生、农民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发给抚恤金或补助,第七条和第八条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优先救治和劳动人事部门对致残、牺牲人员家属、子女的优先就业安排。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正义之光的照耀

1、《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调了制定该条例的目的,即弘扬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第二条则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定义,即在没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如制止犯罪、救援、救灾等行为。

2、第三十四条指出,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五条则规定,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办法》中,见义勇为的奖励范围从1万元到惊人的100万元,对于那些事迹卓越、影响深远的英雄,奖励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办法》还特别关注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如因见义勇为导致工伤,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广东省出台的这部专门条例,旨在表彰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它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其定义包括在没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而采取的行动。

见义勇为的各地政策:正义的共鸣

1、各地对见义勇为者的政策措施具体而细致,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

2、对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南京等地的政策进一步细化,外地市民在本地或本地居民在外地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可享受工伤保险优惠,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认定、医疗保障和养老待遇等将得到简化服务,由劳动保障部门一站式处理。

4、在就业方面,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优先权,对于想要从事公安、消防等公共事业的人员,相关部门可能会给予优先考虑,或者在招聘过程中给予适当的加分,教育优惠政策也针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的子女,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设立,以及一系列奖励和保障措施的实施,无疑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树立了见义勇为的典范,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正义的事业中,在正义的光芒照耀下,广东省正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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