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权益,山东省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旨在解决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二、具体政策解读
1、个人补缴政策
对于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而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则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单位补缴政策
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则需缴纳滞纳金。
3、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4、“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
山东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五七工”“家属工”等符合标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山东省恢复一次性社保补缴政策
1、补缴费用及范围
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山东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24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在2024年以后,个人或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新政策,在此之前,社会保险费用通常是按月缴纳的,但新规定允许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条件下选择一次性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青岛社保补缴新政策
青岛规定三类人是可以去进行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第一,是青岛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第二,青岛本地户籍,参加过养老保险,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以去进行一次性补缴。
四、山东省最新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1、补缴范围及缴费标准
根据最新政策,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现在可以在缴费期间补缴之前未缴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现在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剩余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按年进行,并且缴费标准将基于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档次来确定。
2、缴费档次及养老金计发标准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补缴费用及范围
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山东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支付政策及有效期
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统一规范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支付的3种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支付的,以所在市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础,以20%的比例支付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五、山东社保最补缴新政策
1、青岛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调整
青岛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2078元,下限调整为4416元,这一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在今年1至7月份期间,按照原上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进行差额补缴。
2、延长缴费及滞纳金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若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从欠缴之月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需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一次性补缴及限制
45岁之前未缴纳记录者不得一次性补缴,自2018年1月1日起,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将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六、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
1、申请人所需材料
申请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以及补缴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进行办理即可。
2、补缴方式及限制
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内容如下:可以选择按年补缴,不过一般只能补缴三年,同时要注意及时缴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达到退休年龄还未交满15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但是退休延迟时间不能超过5年;可以选择转为居民社保,之后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方式。
3、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4、法律分析
山东省关于恢复一次性社保补缴政策: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通过以上对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的详细解读,相信大家对相关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享受政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缴,确保自己的养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