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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校园骨折责任解析,法律视角下的学生安全保障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学生在校内摔倒骨折责任归属解析

在我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教育部门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当学生在校内不幸摔倒骨折,责任归属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解析学生在校内摔倒骨折的责任归属问题。

一、法律分析: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

学生在校内骨折,责任归属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以下几种情况,我们将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如幼儿、小学生等,他们在校内骨折,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安装了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等,那么学校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如中学生等,他们在校内骨折,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能及时发现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或者未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如大学生等,他们在校内骨折,一般由自己负责,这是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对其安全责任的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二、赔偿标准及责任承担

在学校发生且是学校的过错导致的骨折,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意外情况,学校并无过错,则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分担责任,在学校以外被磕掉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赔偿标准不同,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 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护理费: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用品费用等。

3. 交通费:包括前往医院、检查等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4. 住宿费:包括因治疗而需要在外住宿的费用。

5. 营养费:包括因治疗而需要补充的营养品费用。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伤程度和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确定。

三、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骨折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四、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

学生在学校骨折的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是一些赔偿项目及标准:

1. 医疗费:根据实际治疗费用确定。

2.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用品费用等确定。

3. 交通费:根据实际交通费用确定。

4. 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费用确定。

5. 营养费:根据实际营养品费用确定。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伤程度和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确定。

五、学生在校内骨折责任判定

学生在校内出意外骨折,学校未尽到看管责任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第三方导致的损失,但学校未尽到看管义务的,其赔偿由第三方和学校共同承担。

1. 校方负全部责任

孩子是在学校骨折的,不论什么原因,校方都应负全部责任,孩子在家,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学校,校方是孩子的监护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孩子在监护人身边出事,由其当时的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2. 学校责任

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应该为此负主要责任,因为学校有保障学生安全的法定职责。

3. 同龄人构筑的伤害

在遇到学童在校园内因遭受其他同龄人构筑的伤害以至于骨折这样的事件时,具体责任的判定会依诸多要素来进行分析判断,我们要考察的是加害他人者的责任范畴,倘若导致骨折的伤害行为系由其他在校儿童所致,那么实施这一伤害行为的未成年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员便负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在校内摔倒骨折的责任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学校、家长和学生自身都应增强安全意识,共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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