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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犯罪构成、法律适用及刑罚差异探讨
发布时间:2025/04/17 作者:国樽律所

深入探讨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是两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它们在犯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和刑罚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两种犯罪类型之间的区别。

一、犯罪行为的既遂标准不同

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既遂标准不同,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中,实害犯是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其既遂标准是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而具体危险犯则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其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二、犯罪内容与划分不同

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在内容与划分上也有所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它属于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而具体危险犯则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

三、法律分析:处罚点不同

在法律分析方面,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区别在于处罚点不同,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危险犯则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四、侵害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进行侵害等行为,而后者只需造成一定的危险,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实害犯则是指行为已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危害的犯罪。

五、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最大区别在于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实害犯要构成犯罪,应当出现法定的实害结果;而具体危险犯要构成犯罪,不需要出现实害结果,只需要对犯罪对方构成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对法益会产生危险,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

六、实害犯与危险犯的区别

实害犯就是产生了实际的危险,而危险犯是指存在危险的可能发生,相比较二者的犯罪而言,危险犯的处罚更重,因为存在危险的可能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行为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七、法律主观:结果犯

在法律主观方面,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在犯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和刑罚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两种犯罪类型之间的区别,对于正确处理相关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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