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材料
2008年12月2日的清晨,尉氏县实验小学的校园内,一场突如其来的踩踏事故打破了校园的宁静,当日上午8时左右,学生们正按照惯例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在这过程中,一名学生不慎从三楼跌落,砸倒了前方的同学,随后,数十名学生因未能及时收住脚步,纷纷绊倒在楼梯上,造成了7名小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
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受伤情况值得深入探讨,王某在学校摔倒后,右手肘关节处仅出现轻微骨裂,属于轻伤,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即可康复,后续出现的右手肘关节错位问题,则与医院包扎不当或王某自身原因有关,王某及其家属应寻求医疗机构的帮助,以解决后续的医疗问题。
【案例评析】本案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显然是一起学校责任事故,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学校作为提供教育教学场所的机构,有义务确保校园设施的安全,在本案中,韩某所在的学校未能严格履行这一义务,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作为教学设施,未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直接导致了韩某的伤害事故。
在搬运氧气瓶时,安全操作至关重要,不仅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还要佩戴安全帽及防震圈,实例13:焊补装酸罐爆炸事故,便是一起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严重事故,某单位一装运硫酸的罐体底部漏酸,在补焊时,罐底朝上,人孔朝下放置,焊工起弧时,酸罐瞬间发生爆炸,导致焊工烧伤,一名在场工人死亡。
典型案例包括:某校实习生在粉末加工过程中,因操作不熟练和心理紧张,右手被机器缠绞轧伤;某职校生因操作缺失防护罩的车床,不慎被绞,右手被截肢;某校实习生在清洁混合机剩余底料时误启动机器,左手被卷入而导致残疾。
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 根据《民法典》规定,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需承担主要责任,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遭受人身伤害,该机构应负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可免责。
2. 若因厕所地面过滑导致的跌倒,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3.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
4. 法律主观:学生课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安全事故如果是第三人导致的,而学校又尽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学校的学生你认为导致实训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 学校对涉及到安全事故的宣传不到位,对在外实习期间学生的监管力度不够,实习单位自身安全操作流程不规范或不明确,学生个人安全意识单薄。
2. 从以上四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实习生本人操作不当、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及单位安全管理松懈是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这三者归根结底都涉及当事人、企业及学校等因素,排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增强安全意识,增加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3. 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数控车工和普车实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使学生学习了数控车编程和普车理论知识,同时大大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意识和企业意识。
4.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事故案例分析爆炸典型事故案例
1. 气瓶爆炸后,5公斤的小块瓶片飞出充装站围墙外,落在麦田里,距离爆炸点约35米,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对该站储罐内剩余液氧的取样分析确认,液氧合格,排除了气源不合格的因素。
2. 16日0时48分,1号盐水泵在静止状态下爆炸,泵体粉碎性炸坏,16日17时57分,液氯储罐内的三氯化氮突然爆炸,导致5号、6号液氯储罐破裂解体,大量爆炸碎片散落,这起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
3. 统计数据显示,这起事故造成17人死亡、13人重伤、94人轻伤;报废建筑物约5万平方米,严重破坏的8万平方米,一般破坏的16万平方米;设备损坏951台(套),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266万元,由于停产和重建,间接损失更为巨大。
4. 爆炸原因分析指出,除雾器爆炸是由于氢气和氯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而主要原因包括:离子膜穿孔导致氢气和氯气混合,盐水管道接口堵塞,以及氯气除雾器缺乏防静电措施,应急预案的不完善也是问题之一。
5. 井下放炮崩伤人属于安全事故,此类事故的具体案例分析如下:时间:1992年1月15日 地点:四采区石门 事故类型:放炮 伤亡情况:3人死亡 事故经过:1992年1月15日,四采区石门发生一起由缓爆引起的二次爆炸事故,导致3人当场死亡,当天中班,放炮员贾某在四采区石门进行放炮作业。
踩踏事件的事例和其严重性急!!!
1. 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的悲剧,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该校车严重超载,允许载9人的校车一共载了64人,从2001年到2012年长达12年的时间内,数名幼女遭到安徽一位乡村小学的校长杨启发的多年性侵,年龄集中在6岁到10岁之间。
2. 晚自修下课后,很多人都选择了靠近宿舍的一条楼梯,有几个学生堵在楼梯口不让人过去,造成楼梯拥挤,后面的人又不知道,就拼命挤,结果有人摔倒了,其他人没发现,就踩了过去,所以也摔倒了。
3. 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节目内容主要围绕安全问题展开,节目伊始,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强调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依次上去推,玻璃毫无反应。
4. 在实际生活中,不乏因踩肚子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例,某些冲突事件中,因踩踏腹部,造成当事人内脏受损,需要进行紧急手术,还有一些小孩子在游戏过程中,由于模仿成人行为或不懂轻重,造成意外踩踏伙伴腹部的情况也有发生,这些事例都警示我们,踩肚子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5. 在这个节目后部分,有一位叫鲁贝贝的同学用亲生经历告诉我们,一些小盆友在马路上打闹,不遵守规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有可能会失去生命!所以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走哦!第二个事例是,小孩子们喜欢在嘴里放一些小零件,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异物卡喉”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太惊慌。
校园的意外伤害要具体事例
1. 其实学校里的安全隐患很容易被人忽视的一点是:很多学生经常坐在楼梯扶手上来当滑滑梯,这个如果正解本人一不小心或稍微有人路过碰一下,很容易摔到下一楼,并且危及到生命。
2. 本案原告课后自由活动时间内,在有警示标志而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器械上以不合规范的方式进行玩耍而不慎摔落致伤,对此后果学校不能预见和避免,且被告方在日常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设有安全机构和监督岗以防意外发生,故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学校的管理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3.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8万名1至17岁儿童因伤害死亡,而6至9月份是意外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一些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救护知识缺乏,是溺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4.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5. 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