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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揭露套路贷与高利贷本质区别,揭秘非法借贷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套路贷与高利贷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本质区别,套路贷与高利贷虽然都涉及非法借贷,但它们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却有着天壤之别。

套路贷并非等同于高利贷,套路贷的情节往往更为严重,它不仅涉及高利贷中的高额利息,还可能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一旦涉嫌这些犯罪,法院将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不仅面临着巨额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套路贷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破坏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出借方希望借款人能够尽早还本付息,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借款本金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比之下,一般高利贷的贷款方式则更加透明和公开,借款人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套路贷的危害性远高于一般高利贷,套路贷不仅会导致借款人财产损失,还可能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影响到借款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

高利贷和套路贷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套路贷的借款人希望侵吞对方的财产,因此套路贷有诈骗的嫌疑,而高利贷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从法律后果来看,套路贷在意义上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诈骗的罪名,而高利贷则属于双方协商的民间交易行为。

我们来探讨套路贷的判刑标准,套路贷一般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按照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立案侦查,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是立案标准,法律分析表明,套路贷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民间借贷中的套路贷属于诈骗行为,套路贷的量刑标准依据诈骗的金额而定。

上海套路贷与一般高利贷有何不同?“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另一区别在于侵害客体不同,据段守亮分析,“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目的不一样,高利贷是贷款机构借出本金,让借款人支付高昂的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息收入;套路贷则是披着贷款的名义,目的是为了让借款人承担高额的债务,最终侵吞其身家财产,手段不一样,套路贷的费用一般是以担保等名义出现,而高利贷则是以利息的名义设定。

与一般高利贷相比,套路贷具有以下不同之处:套路贷是一种有预谋的欺诈行为,借款人往往被虚假的高额利息所迷惑,在签订合同时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和违约条款,从而陷入借贷陷阱,获利手段不同:高利贷是以利息或手续费的名义,想办法获得更高的费用,而套路贷则主要通过阴阳合同、制造假流水、设置还款门槛等让用户违约,从而收取巨额的违约金,目的不一样:高利贷是贷款机构借出本金,让借款人支付高昂的利息,目的是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息收入。

套路贷与高利贷在目的、手段、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套路贷作为一种非法借贷行为,其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远高于高利贷,我们要提高警惕,远离套路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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