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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从2012启航,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诞生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自2012年8月30日起,我国正式拉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序幕,这一制度的诞生,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问题,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旨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回顾我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早在2010年6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就已经开始启动,起初,该政策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为切入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了2011年,这两个病种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铺开,同时增加了6个病种进行试点,到了2012年,8个病种已全面铺开,有三分之一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增加了12种病种,扩大至20种疾病。

大病医保的办理与报销流程

关于大病医保的办理时间,由于地区差异和具体政策的不同,办理时间窗口较为灵活,办理大病医保的时间窗口可以是全年任何时候,但最好在确诊病情或出现相关情况后尽快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医保机构了解详细规定。

在报销流程方面,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

大病医保门诊报销的起算日期是从参保居民首次确诊之日开始,且要到任意街道或者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之前的费用不计入在内,报销比例方面,上海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是:在职85%;退休92%,一般是从每年的7月或1月才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大病医保新政的实施与成效

近年来,我国大病医保政策不断优化,新政策实施时间也逐年提前,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大病医保新政实施案例:

1、2012年9月1日起,湖北、四川、河南、江苏等地出台了医保新政策,主要救助四类特定人群。

2、2013年4月10日起,武汉市医保新政策正式实施,取消门诊报销起付线,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10%和3%,大病医保由每年几万元提高到几十万元。

3、2022年12月31日,北京市医保局连续发布四条医保惠民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为30404元;将757种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这些新政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与病种

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涵盖了多种重大疾病,主要包括:

1、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

2、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深度昏迷、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等。

农村大病医保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0种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大病医保制度的实施,为我国城乡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大病医保制度将为更多家庭带来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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