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民商诉讼与仲裁/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性质差异与医疗保障体系互补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现代社会,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攀升,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两者在性质、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同时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性质与保障对象的不同

从性质上看,大病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大病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旨在为参保者提供经济保障,而大病救助则是一种医疗救助制度,属于社会福利体系,旨在帮助特定贫困人群解决因大病治疗而产生的高额费用问题。

在保障对象上,大病保险覆盖的是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人群,而大病救助则针对的是城乡特定贫困人群,如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政府优抚补助对象等。

二、目标与适用范围的不同

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的目标存在差异,大病救助主要面向贫困人群,帮助他们解决因大病治疗而产生的高额费用问题,而大病保险则为广大人群提供一种商业保险产品,无论贫富都可以购买,旨在为购买者提供经济保障。

在适用范围上,大病救助因缺乏全国层面的统一政策及标准,属于地方政策,各地有各自的《社会救助办法》,且存在阶段性变化,大病保险则相对统一,覆盖范围较广。

三、资金收益与法律分析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资金收益方面存在差异,在同样的资金管理策略下,大病保险公司需要抽取一定的利益,而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将所有的利益都返还给投保人,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人均保费支出相对较低。

从法律分析角度来看,新农合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保障对象等方面,大病救助是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而大病保险是一种基本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大病救助的保障对象条件较多。

四、农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农村大病保险是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保险制度之一,其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

1、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等。

2、恶性肿瘤、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出血、肝肾移植等。

五、大病医保与医保的区别

大病医保与医保在参保对象、报销范围、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大病医保是国家性质的,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旨在为购买者提供经济保障,而医保则是针对全体劳动者的,带有国家福利性质,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在性质、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大病保险为参保者提供经济保障,而大病救助则帮助特定贫困人群解决因大病治疗而产生的高额费用问题,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这些保障措施,为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