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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法揭秘,吸收犯构成要件与类型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刑法领域,吸收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其核心在于多个犯罪行为中,一个行为自然被另一个行为吸收,最终仅成立后一行为的犯罪,构成一个犯罪,以下是吸收犯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

1. 存在数个独立犯罪行为

吸收犯的首要特征是存在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各自符合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一个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不仅触犯了抢劫罪,还可能同时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2. 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这些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具体而言,一个行为是另一个行为的当然实行方法或结果,或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然发展,在抢劫过程中,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是抢劫行为的必然发展。

3. 吸收犯的类型

根据吸收关系的特点,吸收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未遂犯吸收预备犯: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未遂的行为吸收了预备行为。

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的行为吸收了预备行为。

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在犯罪集团中,主犯的行为吸收了其他成员的行为。

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在犯罪集团中,主犯的行为吸收了从犯和胁从犯的行为。

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在犯罪过程中,加重犯罪行为吸收了普通犯罪行为,或者普通犯罪行为吸收了减轻犯罪行为。

4. 吸收犯的认定标准

有观点认为,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应基于一般观念和法律条文,这种观点并不切实际,因为一般观念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成为明确的标志,另一种观点强调一罪可能吸收他罪,前提是“一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他罪”,虽然这个观点指出了一种可能的原因,但它缺乏对“必然得由之方法”和“当然可得之结果”的具体判断标准。

5. 吸收犯的事实前提

吸收犯必须由数个犯罪行为构成,即犯罪行为的复数性,这是构成吸收犯的事实前提,若无数个危害行为,也就谈不上吸收,具有复数性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这是吸收犯成立的事实基础,吸收是罪与罪之间的吸收,而不是孤立的不能构成罪的动作之间的吸收。

如何界定牵连犯和吸收犯

在刑法领域,牵连犯和吸收犯是两种常见的犯罪形态,它们在构成要件、行为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以下是两者的界定和辨析:

1. 法律分析

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吸收犯的数行为之间是吸收关系,即一个行为是另一个行为的当然实行方法或结果,或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然发展。

2.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辨析

牵连犯中两个罪行间并无自然联系,而吸收犯则反之,牵连犯是指某个手段或者结果触犯其他罪名时,其手段与目的便具有牵连性,对于吸收犯,则是指多个犯罪行为中,一者自然被另一者所吸收,仅认定后者为罪。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3.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触犯的罪名不同:牵连犯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吸收犯的数行为之间是吸收关系。

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并无自然联系,吸收犯的数行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目的不同: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吸收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客体不同:牵连犯的客体是不同的,吸收犯的客体是相同的。

结果不同:牵连犯的结果是不同的,吸收犯的结果是相同的。

处断原则不同:牵连犯和吸收犯在处断原则上有一定的区别。

吸收犯是什么意思 吸收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 吸收犯的定义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在抢劫过程中,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被抢劫行为吸收,仅认定抢劫罪。

2. 吸收犯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吸收犯的法律规定如下:

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吸收犯的六种情形包括什么

1. 吸收犯的概念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

2. 吸收犯的常见情形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在犯罪过程中,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轻行为不再独立成罪。

发展犯(共罚的事前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不再独立成罪。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不再独立成罪。

教唆犯:教唆犯的行为被实行犯的行为吸收,教唆犯不再独立成罪。

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是抢劫,由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

窝赃、销赃: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

3. 吸收犯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吸收犯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数行为相互独立: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相互独立的。

数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数行为具有吸收关系: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吸收评价或包括评价另一个行为。

吸收犯吸收犯定义

1. 吸收犯的定义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吸收犯典型例子有: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是抢劫,由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教唆犯。

2. 吸收犯的类型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在犯罪过程中,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轻行为不再独立成罪。

发展犯(共罚的事前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不再独立成罪。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不再独立成罪。

教唆犯:教唆犯的行为被实行犯的行为吸收,教唆犯不再独立成罪。

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是抢劫,由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

窝赃、销赃: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

3. 吸收犯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吸收犯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数行为相互独立: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相互独立的。

数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数行为具有吸收关系: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吸收评价或包括评价另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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