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管理归属
在繁华的都市生活中,噪音扰民问题时常困扰着市民,面对噪音扰民现象,应当如何界定其管理部门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1、噪音扰民的管理职责划分
噪音扰民的管理并非由单一部门负责,而是根据噪音的类型和来源,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具体而言,工业噪音或建筑施工噪音通常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而交通噪音或社会生活噪声则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
2、环保部门的噪音监管范围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建筑工地上打桩、混凝土搅拌等噪音,正是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公安局则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的监管,当市民遇到噪音问题时,可以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3、法律依据与投诉途径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民如遇到噪音扰民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政府投诉。
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噪音扰民,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4、室内装修、广场高音喇叭等噪音的管理
室内装修活动、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这些噪音往往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管。
5、交通噪音的管理
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则由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交通噪音的治理,关系到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因此需要交通部门的专业管理。
6、小区噪音污染的管理
小区噪音污染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环境噪声的监测;市城管局则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投诉与解决途径
市民在遇到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与施工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功,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噪音扰民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市民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根据噪音的类型和来源,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和解决,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噪音扰民问题,还市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