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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11种病退疾病详解,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保障之道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为了保障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国家设立了病退制度,以下是一些可以办理病退手续的疾病:

1、严重心血管疾病:心功能长期在四级以上,左室疾患导致左室射血分数低于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这些疾病对患者的体力消耗极大,长期无法胜任工作。

2、严重贫血: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这类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使他们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3、消化系统疾病: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这些手术对患者的消化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使他们无法正常进食。

4、肝脏疾病: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脏是人体重要的代谢器官,肝功能损害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5、肾脏疾病: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肾脏是人体重要的排泄器官,肾功能衰竭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6、恶性肿瘤: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恶性肿瘤是办理病退的主要疾病之一,由于病情严重,患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休息,无法继续工作。

7、其他疾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1至4级者;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其他。

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11种疾病可以办理病退:

1、极重度智能减退:患者无法进行基本的生活自理,需要他人长期照顾。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严重影响患者的外观和心理健康。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严重影响患者的行动能力。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7、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8、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9、脑中风后遗症: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10、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术后并发症严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11、冠状动脉搭桥术:术后并发症严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什么病最好办病退

办理病退的疾病有很多,以下几种疾病较为严重,办理病退的难度相对较大:

1、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是办理病退的主要疾病之一,由于病情严重,患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休息,无法继续工作。

2、心血管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也是办理病退的常见原因,这类疾病可能导致患者体力下降,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

3、肾脏疾病: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肾脏是人体重要的排泄器官,肾功能衰竭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4、肝脏疾病: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脏是人体重要的代谢器官,肝功能损害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

5、消化系统疾病: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这些手术对患者的消化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使他们无法正常进食。

允许病退的疾病是哪些

以下疾病可以办理病退:

1、严重心血管疾病:心功能长期在四级以上,左室疾患导致左室射血分数低于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2、严重贫血: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

3、消化系统疾病: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肝脏疾病: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5、肾脏疾病: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6、恶性肿瘤: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7、其他疾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1至4级者;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其他。

办理病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常需达到15周年。

2、女性需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需年满50周岁以上。

3、对于一般性疾病,需在出院后满一年方可申请。

4、对于如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无需满足以上条件。

办理病退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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