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在探讨危险物品肇事罪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其犯罪主体,此类犯罪往往涉及存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即那些涉及到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从业人员,在主观方面,犯罪主体通常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持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态度,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设立旨在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稳定,防止悲剧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存在明显的差别,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自己失慎引发火灾,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在犯罪主体方面,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也存在明显差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主体主要为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在一定情况下,任何公民亦可成为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在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疏忽或轻信不会发生的情形,这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
在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也可能包括其他人员,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而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本身可能出于过失或故意。
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构成
1、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远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3、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依照我理解,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要构成元素大致分为四大方面:行为人需要从事生产、储运、运输或是实施危险用品的使用业务,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在此过程中通常是无意为之的疏忽所致。
5、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因违背危险物品管控规定而在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观上为过失;客观上则需具备违规行为并引起重大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及较大数量财产的流失等严重后果,判定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关说明
1、危险物品肇事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律师解: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2、《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将处以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犯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说明的是,该罪名列举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正是危险货物的主要种类和名称,也是化学品危害性分类中的传统部分。
4、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怎样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
1、从其法律定义上来看,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包含诸如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以及腐蚀性的物品过程中,因为个人过失导致严重后果并且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反之,失火罪则是指行为人因自己失慎引发火灾。
2、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3、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在犯罪主体与客观方面存在差异,在犯罪主体上,失火罪适用于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均有可能犯此罪,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较为特殊,主要涉及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但若在特定情况下,其他人员也可能构成此罪的主体。
4、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之差异在于: 前者适用一般主体,后者则以涉及危害物品的产、储、运及用职人员为主体,仅特例下才允许其他人群成为罪犯。
5、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1、我国法律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涉及的案件类型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涉及的责任类型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党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责任人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两种罪行都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它们存在以下几点显著差异:从其法律定义上来看,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包含诸如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以及腐蚀性的物品过程中,因为个人过失导致严重后果并且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