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民商诉讼与仲裁/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刑法学解析,牵连犯、吸收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多样形态与法律处理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刑法学领域,犯罪形态的多样性是法律体系丰富性的体现,吸收犯、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是三种典型的犯罪形态,它们在行为构成、法律评价和司法处理上各有特点。

牵连犯:犯罪目的与手段的交织

牵连犯,顾名思义,是指犯罪的目的与手段、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一种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的过程中,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为了诈骗而伪造证件,伪造金融凭证后非法使用,或者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枉法裁判,这些都是牵连犯的典型例子。

吸收犯:犯罪行为的归一化

与牵连犯不同,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因为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换句话说,吸收犯中的行为虽然多个,但其中一个行为已经完全包含了其他行为,使得其他行为不再单独构成犯罪,在入室抢劫时,抢劫行为吸收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伪造发票并伪造印章时,伪造发票行为吸收了伪造印章行为。

法律分析:一罪的多面性

在法律分析中,一罪的概念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惯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和结合犯等,一罪,又称“单一罪”,是指行为人具有一个犯意,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具备一个独立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辨析

牵连犯与吸收犯虽然都涉及数行为,但它们的性质、目的与相互关系存在显著差异,牵连犯的数行为属于不同种类的罪行,而吸收犯中某一行为因与另一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而被另一行为“吸收”,在实施抢劫时,抢劫行为吸收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伪造发票和印章时,伪造发票行为吸收了伪造印章行为。

数罪并罚的例外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案件都需要数罪并罚,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数罪并罚:

吸收犯: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多个行为,只对其进行单独评价。

持续犯:犯罪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仅以一个犯罪行为评价。

法条竞合:不同法条对同一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罪名。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

结合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罪名。

连续犯:行为人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实施多个犯罪行为。

牵连犯:犯罪的目的与手段、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简述一罪的类型

一罪的类型繁多,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类型:

1、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等。

2、犯罪心理: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

3、犯罪行为:指犯罪人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4、犯罪对策:指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5、虞犯:指有犯罪嫌疑的人。

6、心理结构:指犯罪人的心理构成。

7、犯罪心理结构类型:指不同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8、犯罪动机: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心理动因。

9、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现的目标。

10、累犯:指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又犯新罪的人。

11、群体犯罪心理:指群体中犯罪行为的心理特征。

12、团伙犯罪:指多个犯罪人组成的犯罪组织。

13、犯罪心理矫正:指对犯罪人进行心理治疗和改造。

14、内省疗法:指通过自我反省来治疗心理问题。

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牵连犯、吸收犯、包容犯、连续犯和继续犯等犯罪形态,共同构成了刑法中一罪的多面性,通过对这些形态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刑法的精神和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