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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医疗事故鉴定,多层级机构协作保障公正与权威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医疗事故鉴定这一敏感而复杂的话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并非由单一机构负责,而是由一个严格的法律框架和一系列专业机构共同协作完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承担,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将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具体而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市级及县级医学会主要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阶段的鉴定工作,旨在对医疗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断,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而省级医学会则承担再次鉴定工作,通常是在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或存在争议时启动,这种分级鉴定的模式,既保证了鉴定的效率,也确保了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法律条款的设立,从源头上杜绝了非法行医行为,也为医疗事故的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何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实施,离不开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具体而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则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在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由负责组织该项鉴定的医学会组织,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这一流程的设置,旨在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专家库的建立,也为医疗事故鉴定提供了丰富的专业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鉴定的地点,通常由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医学会负责,具体而言,医疗鉴定可以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或者到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鉴定处理,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鉴定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一般是医学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受理部门包括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等。

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部门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部门主要包括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以及中华医学会,这些机构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些机构通常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和丰富的鉴定经验,能够为医疗事故鉴定提供权威的意见。

而中华医学会作为我国医学领域的最高学术组织,其组织的技术鉴定工作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在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中华医学会的技术鉴定意见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规定医疗鉴定去哪里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医疗鉴定机构一般为医院所在地的市区医学会或者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疗事故办公室提出委托,医疗损害鉴定一般为法院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分析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地有卫生局和司法鉴定中心,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都差不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定,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等相关部门,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公平、公开,才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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