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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术后补写病历侵权、赔偿争议及法律适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一、医事法律分析:术后补写病历与知情同意权的侵犯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涉及医方术后补写门诊病历的行为,这种做法不仅缺乏合法性,而且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此次案例中,被告方的手术操作也严重不当,关于损害后果,本案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医疗事故没有伤残等级,但患者明确存在牙齿功能的缺失。

二、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

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法律还明确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及侵害该权利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鉴定结论与法院观点

鉴定结论显示,被告某职工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法院观点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四、医疗事故主体范畴的界定

将党政、财会、后勤人员等纳入医疗事故的主体范畴中,确有轻纵减轻此类人员法律责任之嫌,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惩治力度,是充分考虑到这种犯罪的特殊性。

五、医方责任与修复措施

原告控告医院侵犯知情同意权,手术操作严重不规范,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鉴定书中分析了医方的医疗过失,如病历书写不规范、治疗方案不当等,并建议进行烤瓷牙冠修复,尽管四级医疗事故本身不涉及伤残等级,但鉴定专家建议的修复措施弥补了这一缺失,牙冠费用被视为损害后果的一部分。

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方法

医疗过失纠纷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300字

一、术后补写病历与知情同意权的侵犯

患者为女性,20岁,经检查确诊“左侧卵巢囊肿”,在硬膜外麻醉加全麻插管下行腹腔镜卵巢囊肿切除术,术中麻醉和手术过程顺利,术毕患者清醒,生命体征平稳,即送回病房,麻醉医师未随前往,5分钟后到病房SpO2 86%,HR 123次/分,呼吸弱。

二、乳腺病误诊为乳腺癌

1990年8月份,郾城县城关镇居民武某因乳房疼痛到郾城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乳腺癌”,医院为武某实施右侧乳房切除手术。

三、医疗事故罪的法律适用

赖某的亲属委托了一名律师代理此案,律师调取了所有病历资料,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近30万元,庭审中,医院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

四、脑瘫患儿诉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

原告张某,一名脑瘫患儿,将其父母诉至上海某医院,要求赔偿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案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原告的母亲在医院待产期间,胎膜早破,但医院未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原告出生后,出现重度缺氧症状,并在两年后被诊断出脑瘫。

五、医疗事故案例

1、平常所说的医疗纠纷,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医疗事故,医疗本身行为的差错所引起的纠纷,虽然是医疗纠纷的主要内容,看完以下案例,你也许从今以后不再马虎病历书写,案例:原告于2009年9月15日因高处坠落伤就诊北京某医院,入院诊断:左胫骨平台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

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珠犯医疗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被告人郭某珠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怀孕妇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应予支持。

3、青岛城阳区人民姻缘血液透析室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医院感染事件,致使9名患者感染乙肝病毒。

4、外科案例概览:髂窝脓肿清除术误伤髂内动脉:手术过程中意外损伤髂内动脉,造成严重后果。刀刺伤漏诊:未及时发现的刀刺伤延误了有效的处理和治疗。误诊致胃大部切除:错误的诊断导致不必要的胃大部切除手术。伪造病理报告引发纠纷:病理报告的不真实性引发了医疗纠纷。

5、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些法律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和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被告对原告在出生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一直持否定态度。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一、医生让患者花费增加十倍并更早死亡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一位医生怎样让患者花费增加十倍并且更早死亡,我们来看看一例典型的医疗不良行为,这位医生其实我写过,很多人已经知晓,上海知名三甲医院的普外科医生L医生,他和蔼可亲,说的话令很多患者觉得很有道理,但是很遗憾,实际上述只是表现,行为败坏和道德沦丧,治疗的多位患者都是以赚取利益为首要目的。

二、误输青霉素致过敏反应

其他案例概览:误输青霉素致过敏反应:药物使用不当引发过敏反应。有机磷农药中毒抢救后大咯血死亡:农药中毒后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胃穿孔治疗不当致纠纷:手术或治疗过程中操作不当引发的医疗纠纷。

三、脑瘫患儿诉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

案件简介原告张某之母于2006年10月4日(双胞胎待产)急诊入院,凌晨3:45医生告知B超单检查显示胎儿的胎心和胎动并未异常后,被安排在产房待产区,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长达6个多小时,被告(医院)未采取任何具体治疗及检查措施。

从一起案例看医疗事故罪法律适用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医疗事故罪主体范围问题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三、违反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当先进行根管治疗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双方未申请重新鉴定。

四、关于医疗事故罪主体范围问题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

五、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

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

六、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

经江苏省医学会鉴定,被害人王某戊死于胸部严重损伤导致的失血性休克,主要与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及时处理血肿、大出血并未及时转院等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要求有具体的案例及分析最好是当今的热点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若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方的不良表现

据湖北省红安县对13例恶性医患纠纷事件的统计分析,患方的不良表现如下:围攻医院,谩骂医护人员,有13例;砸毁医院财物,有7例;殴打医护人员,有7例;停尸病房,有5例;在医院挂条幅,有5例;停尸医院办公室,有3例;封堵医院大门,有3例;把棺材停放在医院内,有1例;占住医院病房,有1例;袭击警察,有1例;反复上访。

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在路口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驾驶员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为主要责任方,轿车驾驶员拒绝赔偿,摩托车驾驶员因此将他告上法庭。

四、脑瘫患儿诉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

原告张某,一名脑瘫患儿,将其父母诉至上海某医院,要求赔偿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案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原告的母亲在医院待产期间,胎膜早破,但医院未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原告出生后,出现重度缺氧症状,并在两年后被诊断出脑瘫。

五、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被告对原告在出生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一直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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