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其管理和转移变得尤为重要,以下将详细介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流程,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清晰、实用的指导。
一、法律分析: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需提交申报资料,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环保部门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单位的资格。
2、办理:沧县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材料,对申请进行环保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等。
3、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需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的运行需遵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二、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申请单位需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接收函,向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联单的使用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安全、合规。
三、所需材料
1、危废转移备案表:申请单位需填写危废转移备案表,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
2、提供危废处理合同:申请单位需与具备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处理合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3、提交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并说明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4、提供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及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
5、提供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运输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安全许可证,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6、备案完成后,危废转移需按照联单制度执行。
四、获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关键步骤
1、确保具备合法收购废油的资质:申请单位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证明其具备处理危险废物的资格。
2、准备申请材料:双方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危废处理合同、营业执照等。
3、前往当地环保部门报批:将申请材料携至各自的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批手续。
4、咨询当地环保局:为确保符合最新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环保局。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一、固体废物出境转移点手续
1、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申请单位需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统一管理。
2、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管理。
三、转移固体废物出省申请
1、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新疆铝灰跨省转移手续
1、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跨地市转移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移出地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五、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3、网上审批需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权限
1、审批类型为承诺件,无审批数量限制。
2、审批条件包括:
申请单位需满足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条件,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危废转移流程一、产生单位通知环保部门
1、产生单位需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通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并将预计到达时间同时报告给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危险废物处理流程
1、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对拟处置的废物进行清点和称重,明确数量和重量,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2、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产生单位应选择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并签订处置合同。
3、与我中心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签订协议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4、向属地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运输单位确定运输车辆及运输车次后,向移出地环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危险废物转移。
5、跨市转移需移出地环保局向接受地环保局询函,跨省转移需移出地环保厅向接受地环保厅询函。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办理:沧县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3、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四、废物产生单位申领备案表
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向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
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怎么才能弄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危废年报申报流程
1、登录危险废物年报系统:企业可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网站上下载危险废物年报软件,然后安装并登录该系统。
2、填写企业信息:在登录危险废物年报系统后,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例如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录入危险废物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危险废物信息。
二、危废五联单领取
1、危废五联单需要到环保局污防处(科)统一领取,企业单位无权发放。
2、并提前申请五联单编号,如果情况紧急环保局会先给临时编号。
三、转移前报批转移计划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前需向移出地环保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经批准后领取联单。
2、在转移过程中,需提前三日报告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每转移一次危险废物,需填写一份详细联单。
3、对于多类危险废物,需分别填写。
4、产生单位需如实填写联单,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也需按照规定填写并确认。
四、获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空白的危险废物五联单你要到当地环保局去要,一般都是免费提供的。
2、但是iso14001年检应该要的是有转移记录的联单,也就是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受单位和运输单位盖了章,证明危险废物去向的联单。
3、获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首先需要确保你具备收购废油的资质,具体而言就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
4、随后,双方需准备相关材料,一同前往各自的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报批手续。
5、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建议咨询当地环保局,以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无误。
6、申请通过后,可前往网上下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模板。
五、报告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
1、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一、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办理:沧县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3、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省需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
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向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
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法律分析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办理:沧县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3、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四、危废五联单领取
1、危废五联单需要到环保局污防处(科)统一领取,企业单位无权发放。
2、并提前申请五联单编号,如果情况紧急环保局会先给临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