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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医院售卖假药、过期药,院长责任与法律严惩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医院卖假药,院长需承担哪些责任

在医疗行业中,药品的安全问题关乎到每一个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一些医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售卖假药,给患者带来极大的伤害,当医院售卖假药时,院长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将予以没收。

这意味着,如果医院院长在售卖假药的过程中存在直接责任,那么他将面临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用于生产假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也将被依法没收。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被发现售卖假药,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售卖假药的行为,不仅对生病中的人民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一旦发现售卖假药的行为,应当收集证据后进行举报。

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在医院销售假药致人死伤的情况下,院长应负侵权赔偿之责,根据法律规定,若产品存在瑕疵而引发侵权事故,受害方既可向生产商索赔,亦可向销售商求偿,如产品缺陷系生产商所致,销售商先行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若销售商存在过失,生产商在赔偿后同样拥有向销售商追偿的权利。

这表明,院长在售卖假药的过程中,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死伤,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也存在追偿关系。

患者从医院购买到过期药品,如何维权

患者从医院购买到过期药品,无疑是对自身健康的一种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患者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医院售卖过期药品的行为,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患者应检查药物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药物已经开封,请注意观察是否有特殊储存要求,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果您因个人原因不再需要这些药物,可以联系您的医生或药房,询问是否可以退回或者是否有其他患者需要这些药物。

对于一些价格低廉的药品,如维生素C、叶酸片、盐酸小檗碱等,由于一整盒量多,不值得拆零出售,一盒完整的药物包括说明书,不拆零药物也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并非所有药物均不拆零出售,响应医保政策,有些昂贵的药物是拆零的。

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

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5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限≤1年半的药品;或者药品有效期≥2年且距离失效期只有1年的药品,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储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到期的药品过期不能再继续使用。”

对于医院开具的药品,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是每个医院的收费标准和购药标准是不一样的,每个医院的规定是不同的,建议患者咨询给你开药的主治医生,问一下他能不能退药。

医院售卖过期药品,如何处罚

医院售卖过期药品,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期药品处理方式如下:送到药品回收点。

这意味着,对于售卖过期药品的医院,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以及罚款等处罚。

药品过期销售后的赔偿如下:销售过期药品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对于消费者,给予退款或更换所购买的药品,消费者已服用并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害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过期药品处理方式如下:送到药品回收点。

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同时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人的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又或者是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医院售卖假药,如何处理

医院售卖假药,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对此,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表明,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被发现售卖假药,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售卖假药的行为,会给生病中的人民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对社会公共安全也是一种危害,一旦发现售卖假药的行为,应当收集证据后进行举报。

对于生病受伤后,为了使生命延续,公民回到医院就医,若医院的药物是假的,那便不具有医疗的效用,不仅不能使身体机能恢复正常,还有可能使得病人丧失生命,我国对于生产假药的行为打击力度是比较大的。

在医院销售假药致人死伤的情况下,院长应负侵权赔偿之责,根据法律规定,若产品存在瑕疵而引发侵权事故,受害方既可向生产商索赔,亦可向销售商求偿,如产品缺陷系生产商所致,销售商先行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若销售商存在过失,生产商在赔偿后同样拥有向销售商追偿的权利。

医院售卖假药、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对此,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打击,患者应提高警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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