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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劳动争议仲裁法解析,一年时效内维护劳动者权益,仲裁时效中断与中止详析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长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换言之,若权利人在一年内未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将丧失该请求权,此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在一年时间内,劳动者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寻求法律救济。

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在特定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中断或中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法82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的时效冲突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法82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的时效问题常常引发困惑,劳动法作为基本法,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特别法,理论上特别法应优先于基本法适用,劳动法在2018年进行了二次修订,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于2007年,且其规定了劳动争议必须在60日内提出仲裁,这种规定上的差异,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劳动仲裁调解法司法解释对仲裁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内维护自身权益。

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在特定条件下,即使超过一年,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些条件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当事人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

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仲裁时效的起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2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另一种观点是从第2个月的工资发放之日起算。

仲裁时效的重新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长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的中断与中止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法》82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的时效冲突

劳动法82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的时效差异

关于劳动法82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的时效问题,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困惑,劳动法作为基本法,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特别法,理论上特别法应优先于基本法适用,劳动法在2018年进行了二次修订,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于2007年,且其规定了劳动争议必须在60日内提出仲裁。

劳动法82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的时效冲突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应优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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