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框架中,第四十条的规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该条款明确指出,当事人若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并提起诉讼,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若卫生行政部门已受理,则应终止处理,这一规定的背后,是对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尊重与协调。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对司法独立和行政效率的双重重视,当事人若同时启动两个程序,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法律冲突,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需明确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一进行,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畅进行。
该条款也体现了对医师权益的保护,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医师可能会面临来自患者或家属的质疑和压力,若同时面对行政和司法两方面的调查,其权益可能会受到更大影响,卫生行政部门在终止行政处理程序后,应积极协助医师应对诉讼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实、请求及理由等,这一规定为第四十条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撑。
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同,第二十一条为宣示性条款,旨在明确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而第四十条则为指引性条款,具体规定了处理程序,作为管理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这两条规定的结合,为医师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立法基础。
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
医患纠纷是医疗行业面临的常见问题,面对此类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
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沟通协商,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化解纠纷。
患者和医院可选择合作协商、调解以及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若需借助医疗损伤鉴定做出责任认定,则由双方共同选任医学协会或司法鉴定中心。
在法律层面,医患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包括:(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具体而言,医疗纠纷处理有五种途径: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行政处理、仲裁、诉讼和调解,行政处理和仲裁主要针对医疗事故,而诉讼和调解则适用于一般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这些途径相互补充,为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若对首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可于收到初次鉴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或经双方同意后,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存疑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医疗纠纷处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策,如认定符合相关法规,应予受理,同时在作出受理决定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给医学会,指定其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并书面告知申请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有权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在具体操作上,当事人可至设有市区级别的地方法医学会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管属的县级市法医学会申请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自收到日起15日内,有权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
关于暴力伤医的法律有哪些
暴力伤医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损害了医师权益,针对此类行为,我国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暴力伤医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则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暴力伤医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虽然《刑法》规定了扰乱社会秩序罪,但针对暴力伤医或职业“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少适用,威慑力不大。
暴力伤医涉嫌违法犯罪,依照伤害程度与具体情况,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如只致轻微以下损伤,则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相应拘留、罚金等处分;而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即符合《刑法》中故意伤害罪之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受害人伤情经鉴定达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被判刑,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经鉴定为轻微伤,则应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卫生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期限规定
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期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具体而言,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期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规定,根据条例,卫生行政部门需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予以受理,在作出受理决定以后,5天之内应该把相关材料交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其过错程度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这一规定旨在对医务人员进行警示,促使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鉴定机构鉴定、法律诉讼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