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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劳动能力鉴定争议解决,详解再次鉴定流程与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次鉴定详解

在劳动权益的保护体系中,劳动能力鉴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当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感到不满时,法律赋予了他们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若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他们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若超过15日未提出申请,则初次鉴定结论将自动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职工将无法再对这一结论提出异议。

如果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结论存在异议,职工或用人单位同样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级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再次鉴定的对象必须是同一工伤事故,以确保鉴定的针对性和一致性。

在申请再次鉴定时,职工或用人单位需要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对劳动能力进行重新鉴定,并作出最终结论,这一结论将作为最终的鉴定结果,对职工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对职工权益的尊重,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旦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即为最终鉴定结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应予以尊重和执行。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虽然具体时间不一,但大致需要的时间为:从申请认定之日起,主管部门的告知时间15日加上材料准备完整后的主管部门认定时间60日,换句话说,排除其他人为耽误时间外,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工伤认定后,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若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一时间限制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同时也保证了鉴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不服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最长不超过90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同时也保证了鉴定的效率。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对涉案当事人有着严格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一规定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申请途径,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若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旦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即为最终鉴定结果。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再次鉴定需要60天,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可见,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送到职工手上则需要60110天,若您有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话,建议事先最好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这样才能比较顺利地进行鉴定,不管申请怎样的鉴定,肯定都是要花上一定的时间等待的,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也需要职工和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鉴定吗

法律分析表明,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15日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初次鉴定结论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可以撤销,如果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对工伤员工、用人单位都具有拘束力,不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工伤鉴定是如何申请再次鉴定

为了再次申请工伤鉴定,首先需要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同时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当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时,存在一个明确的途径可以寻求解决。

为了申请再次工伤鉴定,请遵循以下步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再次鉴定对象为同一工伤事故,向所在省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复鉴申请;由该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设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随后,从中随机选取3至5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小组;依据专家小组出具的鉴定报告,得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提出再次鉴定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再次鉴定是对工伤鉴定前复查的结论不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伤残等级以再次鉴定结论为准,复查鉴定是工伤鉴定前复查一年后,伤情出现变化申请复查鉴定。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可以再次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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