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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劳社部[2005]12号文件深度解析,劳动关系确立与用工规范全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劳社部发2005第12号文件解读

在探讨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这一文件的核心内容及其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该文件,即《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明确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的规定解析

1. 文件第四条明确指出,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若将工程或业务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那么对于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用工主体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这一条款的主体是明确指向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强调了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证明

2.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果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资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若需要证明工作时间,则需提供开始和最后月份的工资单,部分仲裁委员会可能还会要求提供每年度至少一个月的工资单,以更全面地反映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

三、劳动关系的确立与相关文件

3.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除了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外,还有其他相关文件。《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若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则劳动关系成立,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等。

对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的深入理解

一、重工业与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

1. 在探讨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的规定主体是否仅适用于重工业时,我们需要明确“重工业”的定义,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该条款的规定并不仅限于重工业,而是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无论其行业属性。

二、对原工商业者配偶的生活保障

2. 对于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当地政府可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费,应继续发挥工商联、民建中央建立的生活互助金的作用,按规定筹集和管好用好资金,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工商业者,地方政府应适当给予补助。

三、工伤认定的案例

3. 以李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为例,市劳保局于2008年1月16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这一案例反映了工伤认定程序的具体操作和相关规定。

工资单在证明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一、工资单作为劳动关系证明的有效性

1. 工资流水单是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工资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其他证据如请假条、考勤簿、完成任务交付款单据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二、收集劳动关系证明的相关证据

2.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至关重要,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考勤表、打卡记录、同事证明、税务证明、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社保清单等。

三、劳动关系的多样性证明

3. 劳动关系并非只有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工资条、五险一金缴纳记录、签到表、工作内容证据、同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如果单位提供了工作证明,则进一步证实了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效性

一、通知的有效性确认

1.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12号)尚未出台更改或取缔的文件,该通知仍然有效。

二、通知的适用现状

2. 该通知在实际中仍然被广泛引用,反映了其在劳动关系确立中的重要作用。

三、通知的具体内容

3. 该通知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等内容,为劳动关系的确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的内容及其在劳动关系确立中的重要性,这不仅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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