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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煤矿工人肺癌风险解析,职业病防治法下的职业性肿瘤认定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的煤矿行业中,长期从事井下工作的工人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面临着诸多职业病的风险,肺癌就是一项重要的职业病,以下是关于煤矿工人得肺癌是否属于职业病的详细解析。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引起的肺癌、间皮瘤;联苯胺引起的膀胱癌;苯引起的白血病;氯甲醚引起的肺癌;砷引起的肺癌、皮肤癌等,由此可见,煤矿工人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引发的肺癌,符合职业性肿瘤的定义。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如放射性物质和有害气体,长期暴露于这些物质会增高患肺癌的风险,矽尘、煤尘等粉尘物质,以及放射性物质氡等,都是导致肺癌的重要因素,噪声聋也是煤矿工作环境中常见的职业病之一,长期暴露于高噪声环境下,会对听觉系统造成损害,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耳聋。

煤矿井下工人长期吸入矽尘可出现刺激性咳嗽,并发感染或吸烟者可有咳痰,少数患者有血痰,合并肺结核、肺癌或支气管扩张时可反复或大量咯血,患者尚可有头昏、乏力、失眠、心悸、胃纳不佳等症状。Ⅲ期矽肺由于大块纤维化使肺组织收缩,导致支气管移位和叩诊浊音。

煤矿工人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引发的肺癌,属于职业病范畴。

职业病有哪些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32种,分为十大类,以下是职业病的详细分类: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职业性湿疹、职业性皮炎等。

3、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职业性角膜炎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中耳炎、职业性鼻炎、职业性喉炎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噪声聋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炭疽、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等。

9、职业性肿瘤:石棉引起的肺癌、间皮瘤;联苯胺引起的膀胱癌;苯引起的白血病;氯甲醚引起的肺癌;砷引起的肺癌、皮肤癌等。

10、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等。

煤矿职业病有哪些

煤矿职业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尘肺病:长期接触煤尘,吸入大量粉尘,导致肺部组织纤维化,引发尘肺病。

2、噪声性耳聋:煤矿中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长期影响,会导致工人的听力受损,严重时可能发展为噪声性耳聋。

3、局部振动病:长期接触振动源,如钻机、风钻等,可能导致局部组织损伤。

4、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等。

5、滑囊炎:由于长期从事井下作业,导致滑囊受损。

6、矽肺病: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

7、煤肺病: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8、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由于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不足、缺乏阳光照射以及除尘措施不当等因素,导致这些疾病的发病率较高。

职业病尘肺有几种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法定尘肺病共有13种,包括: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职业性肿瘤最常见于哪些行业

职业性肿瘤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致癌物质而引发的肿瘤,以下是一些职业性肿瘤最常见于的行业:

1、石油、化工、钢铁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工人长期接触致癌物质,如苯、石棉、放射性物质等,容易引发肺癌、皮肤癌等肿瘤。

2、煤矿行业:煤矿工人长期接触煤尘、矽尘等致癌物质,容易引发肺癌、尘肺等肿瘤。

3、医疗行业:医护人员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容易引发白血病、皮肤癌等肿瘤。

4、木材加工行业:木材加工工人长期接触木屑、粉尘等致癌物质,容易引发肺癌、皮肤癌等肿瘤。

5、建筑行业:建筑工人长期接触石棉、放射性物质等致癌物质,容易引发肺癌、皮肤癌等肿瘤。

职业病是指什么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职业病具有以下特点:

1、职业相关性:职业病与劳动者从事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是由于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而引发的。

2、长期性:职业病往往需要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才能发病。

3、特异性: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和治疗方法。

4、预防性: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国家规定职业病目录范围内共济什么章什么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共济以下章节和条款: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防治原则和责任主体。

2、《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

3、《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4、《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规定了职业病的赔偿和补偿。

5、《职业病防治法》第七章:规定了职业病的监督管理。

6、《职业病防治法》第八章:规定了法律责任。

7、《职业病防治法》第九章:规定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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