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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制度,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当今社会,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这不仅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其中环境侵权无过错民事责任制度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被告并不能举证自己没有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就可以免责。

2. 法律分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3.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怎么判断一个案件是否属于环境案件

环境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泛,判断一个案件是否属于环境案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2. 环境问题不一定属于行政诉讼

环境问题不一定属于行政诉讼,也有可能属于民事、甚至是刑事诉讼,若环境纠纷的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一般就属于环境民事诉讼,如果是因不服从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等而提出诉讼,才有可能属于行政诉讼。

3. 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和被告范围

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行为的事实认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

4. 环境侵害行为的正当性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现代工业生产及由此造成的污染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作为普通公众的受害人难以证实排污者的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思想的要求,加害人大多是获利企业。

5. 破坏环境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将会构成刑事案件,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一系列涉及到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罪行,如故意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以及盗伐林木罪等等,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的性质、程度、所带来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

6. 环境案件的司法探索和公益诉讼

一些地区、一些法院在司法探索中,在案件范围和起诉主体上都有突破,一些机关和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并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综合上面所说的,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不仅主体不同,而且对于诉讼的方式,以及救济的方式都是完全不一样的。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即带来环境污染的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其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若受害人遭受损害,且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3.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4.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涉及环境和生态两大范畴,一旦某人的行为引发污染导致损害,即使其并无主观过错,也需承担侵权责任,这基于环境污染的普遍性和复杂性,旨在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赔偿。”

5.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6.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若受害人遭受损害,且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2. 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各侵权人的责任大小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233条,规定若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污染,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求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追偿。

3. 带来环境污染的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其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6.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范畴,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若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视为有责任承担,这一原则的实质,是责任倒置,即通常由被侵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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