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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劳动争议案例解析,仲裁判决、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权益保护策略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1. 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正当性分析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判决往往基于法律的严格规定和事实的准确判断,在本案例中,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被认为是正确的,谢某与民工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谢某作为个人,其与民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非劳动法调整,因此民工不能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败诉的处理策略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若面临劳动仲裁败诉,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通常会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与雇主之间的争议,争取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积极搜集证据至关重要,包括工作证、工作铭牌、考勤记录、工衣以及同事的证言等。

3. 案例分析(一):借聘关系与劳动关系辨析

2000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2年1月1日期满,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往B商场工作,并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直至2001年7月6日,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这一案例中,张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B商场之间存在借聘关系,这表明,劳动关系与借聘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4.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并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滥用特殊工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汪某于2017年入职某饮品公司,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实行加班申请制,但公司为部分岗位如营建经理等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这显然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一):企业内部调整与劳动合同变更

李某于2011年4月入职某外资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岗位为媒体公关总监,月薪3万元,由于企业内部调整,公司要求李某担任新的职位,并降低了其薪资,李某不服,认为这是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6.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约定不合法,法院也不会受理。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案例的应对措施

如果因未能证明劳动关系而导致劳动仲裁败诉,劳动者可以重新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82条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者在仲裁败诉后,仍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1. 民法案例:未成年人监护问题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这一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指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2. 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3. 卫生法学案例:医疗行为与卫生法律关系

在卫生法学上,卫生法律事实是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关键因素,吴某的生命健康权利、甲医院的诊疗行为和必要的医疗费,这些构成了卫生法律关系。

4. 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关系认定与权益争议

谢某与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是劳动争议,只有法律规定的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谢某仅仅是个人,他找民工搬家,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1. 新就业形态权益保护

案例二涉及甲人力资源公司外包的外卖服务,尽管通过劳务派遣,但仲裁支持于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强调了《指导意见》对于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的指导意义,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2. 公司搬迁与员工权益

公司在同一城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对员工工作造成实质影响,员工缺勤,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合法。

3. 劳动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

1. 对赌协议与工资扣除

某公司与销售经理李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销售计划的亏损由李某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后公司以此为由扣发李某工资,法院裁定对赌协议无效,公司需返还扣发的工资。

2. 竞业限制协议与违约金

深圳中院认定一公司与售后维护技术员梁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超出适用范围,因梁某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无需支付违约金。

3.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汇总

2024年4月3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江门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一文,选取了8个“2023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内容涉及不同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争议。

4. 劳动合同变更与“客观情况”

李某在外资公司被调整岗位,公司认为是客观情况变化,但仲裁委认为这是经营策略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要求继续履行,这一案例强调劳动合同中“客观情况”的明确界定。

案例分析—劳动关系

1. 教师辞退与劳动合同终止

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

2. 劳动关系终止与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案例1 —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案例2 —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案例3 — 借调员工后的烦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

朱某与A公司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狭义上的劳务关系,是广义的劳务关系中的“雇佣关系”,因为朱某不是公司的一员,不是劳动关系,但朱某在劳动中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所以他的运输行为是在雇佣关系下进行的。

4. 事实劳动关系与用工风险管理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企业用工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其中人身安全和工作伤害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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