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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劳动关系案例分析,工资支付、合同效力与劳动者权益保障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劳务派遣与工资支付

在本案中,胡某等人的劳动关系是胡某等人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关系,而非直接与建筑公司建立,胡某等人的工资应当由劳务公司支付,这是因为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一个派遣协议,根据该协议,建筑公司应按时支付足额相当于派遣人员工资的金额给劳务公司,建筑公司拖欠这笔钱,显然是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协议。

案例二:《劳动合同法》的保障条款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

案例三:侵犯员工休息权利

分厂的复是:①总厂集体合同订立在先,分厂设立在后,集体合同对分厂职工无效,分厂职工不能要求和总厂职工同等的待遇;②按劳取酬,分厂工人比总厂职工工资高出许多,增加劳动强度也是公平合理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安排员工加班。

案例四:职业危害与劳动合同

案例中,a先生在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家汽车维修服务公司担任油漆喷涂工作,劳动合同中多次确认喷涂岗位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等职业危害,并规定从事喷涂岗位的员工入职、离职必须进行体检,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这一案例反映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案例五:清退临时用工

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这一案例反映了政府在减少财政压力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劳动关系终止

陈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属于终止,根据描述,陈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然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也未与陈某主动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没有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即进入无固定期限的状态,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案例七:连续旷工与解除合同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的女职工有特殊保护,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比如案例中的小王,如果她的旷工时间已达到上面第1点条件,那么小王的过错性解除合同的条件就成立了,企业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案例八:未满16周岁工作与合同效力

1、毛衫厂工作因李某未满16周岁,违反劳动法。

2、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具体要看劳动合同如果规定的,人士调动仍以同工同酬。

4、可以,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接触合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此外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案例九: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

1、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2、谢某与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是劳动争议,只有法律规定的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

案例十: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用人单位制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以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案例十一:工作岗位调整

李某在外资公司被调整岗位,公司认为是客观情况变化,但仲裁委认为这是经营策略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要求继续履行,强调劳动合同中“客观情况”的明确界定。

案例十二: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

公司是不能和退休的王阿姨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的,是受民法调整的。

案例十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还规定,如果程某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程某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十四:欺诈手段与劳动合同

案来自: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仲裁法团队负责人陈卓 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李某利用假学历证书骗取公司信任,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

案例十五:劳动者权益维护

1、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2、谢某与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是劳动争议,只有法律规定的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

3、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张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案:1根据《劳动法》规定,A公司的做法不合法,1张某的劳动合同是与A公司签定的,与B商场之间只是借聘关系,对此,应认定张某只是与A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应得到保障,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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