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民商诉讼与仲裁/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详解,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中,第三十九条是对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一条款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行为,这种辞退方式,通常基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损失。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第6项特别提到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一规定的出现,旨在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触犯刑法时的处理权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第2款的规定,这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这种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使其在面对劳动者严重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显得过于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规定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因为解雇理由较为抽象、笼统,客观标准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我们来看看《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内容,这一条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如果职工被拘留,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呢?这取决于拘留的性质和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一般而言,职工被拘留不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在被拘留的职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雇主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若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雇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同时在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此行为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重大影响,或经通知后,职工拒绝改正;

2、在试用期被证实不符合招聘要求;

3、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处理劳动者的辞退事宜,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