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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入解析,权益法与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适用范围与差异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在探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时,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个核心概念,这两种方法在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投资情况。

一、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概述

1. 成本法适用范围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那些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控制通常意味着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超过50%的股权,或者虽然股权比例不足50%,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在成本法下,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成本进行账务处理,不考虑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

2. 权益法适用范围 :权益法则适用于那些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单位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情况,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通常占股在20%至50%之间;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公允价值,也不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深入解析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 成本法的适用场景 :

当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如子公司,成本法可以确保企业按照实际投资成本进行核算,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成本法还适用于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固定投资成本,企业难以通过调整投资收益来操纵利润。

2. 权益法的适用场景 :

权益法强调的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当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权益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权益法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份额,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具体适用范围

1. 成本法适用范围 :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

2. 权益法适用范围 :

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

四、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一规定为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权益法和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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