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广泛,涵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权益纠纷,以下是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具体内容: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涉及多方面权益,具体如下: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这包括双方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或解除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对于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性质、期限等方面的争议,都属于这一范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争议,这涉及合同条款的理解、执行、修改、终止等过程中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在我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类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无论是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还是对劳动关系的性质、期限等的争议,都属于此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这包括了合同条款的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等。
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依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基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产生的争议,与员工辞退、辞职、离职相关的问题,还包括因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争议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还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引发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相关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培训机会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劳动争议的范围也得以扩展,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工资发放、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权益的实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的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以下是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具体范围:
(一)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二)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三)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具体而言,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引发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相关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还包括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我国法律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定为劳动关系双方,即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等术语未得到明确界定,理论和实践中对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理解存在分歧。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这些纠纷通常围绕劳动合同的条款、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安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方面展开。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